郴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9-03-25 郴州市统计局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59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06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18元,增长8.6%。分区域看,中心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10元,增长8.8%;郴资桂示范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48元,增长9.5%;郴资桂与郴永宜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16元,增长9.4%。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08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62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1平方米。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9%。其中,食品类上涨1.2%,衣着类上1.1%,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1%,医疗保健类上涨1.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增长3.2%。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1万人,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3.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26%。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6.5万人,离退休人员1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36.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46.1万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有4.2万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2.1亿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有9.2万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2.1亿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郴州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