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市共有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2098个。医院57家,其中:综合医院45家,编制床位数3439个,实有床位3483个,编制人数1535人,在岗人数2401人;中医院14家,编制床位数785个,实有床位1026个,编制人数574人,在岗人数768人;民族医院6家,编制床位数224个,实有床位204个,编制人数37人,在岗人数78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个,其中:乡镇卫生院10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2个,门诊部、诊所等247个,村卫生室160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1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7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个,采供血机构1个(市中心血站)。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57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45个。社会服务床位4260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3631张。年末共有社区服务站53个。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5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17元,增长9.2%。其中:工资性收入10297元,增长12%;经营净收入2607元,增长16.6%;财产净收入383元,下降11.8%;转移净收入3467元,下降0.1%。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8049:1,城乡居民收入比比上年同期缩小0.0478。全年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405元,比上年增长5.8%。
表8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支出及增速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7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34元,增长7.7%。其中:工资性收入21264元,增长10.6%;经营净收入2684元,增长39.9%;财产净收入1059元,下降12%;转移净收入4864元,下降9.7%。
表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6元,增长9.5%。其中:工资性收入5194元,增长11.6%;经营净收入2571元,增长8%;财产净收入69元,下降20.4%;转移净收入2817元,增长8.2%。
表1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年末全市机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583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5723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83382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7038人;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31541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7087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2016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6817人。
年末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11617人,5610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59851人,17612户。
年末全市实有贫困人口2.1万人,当年减少贫困人口4.69万人。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313.45万亩。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226.18万亩,其中有林地195.57万亩。森林覆盖率32%。天然林资源管护面积413.32万亩。全年全市完成国土绿化77.2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2.87万亩,封山育林15.97万亩,森林经营18.39万亩;完成生态经济林2.26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764万株,参加人数113.8万人次。全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83平方公里。全市全年剔除沙尘天气后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5.1%。全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6.6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1.6%。
年末全省有天气雷达观测站点1部,县级以上卫星云图接收站点6个,全年平均气温7.4℃,年降水量513.9毫米,年日照时数为2337.7小时。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8起,死亡37人,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5人,道路交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3起,死亡32人。全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869次,其中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23起,死亡98人。
备注:
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口径统计,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计算方法: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5、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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