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全年平均降水量1541.2毫米,平均气温为17.1℃。
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92.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8%,全社会电力消费量66.7亿千瓦时,增长9.0%,其中工业用电量50.7亿千瓦时,增长7.3%。万元GDP能耗下降4.64%
年末全市共有环境监测站6个,其中市级1个。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1.0%,全市PM10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城区环境噪声平均为54.6分贝,达到二级标准(较好)。尧渡河、黄盆河、秋浦河、白洋河、九华河、青通河、长江池州段水质均达到Ⅱ~Ⅲ类,总体水质优良。
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1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总量达4515万立方米,集中处理率95.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2%。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6起、死亡65人、受伤58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4.8%、21.7%、48.7%。其中,商贸制造业事故8起;建筑业事故9起;采矿业事故2起;交通运输业事故66起;其他行业事故1起。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以2017年GDP核算年报为基数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对2017年农作物种植面积、主要产品产量等指标进行了修订,各项指标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开发投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单位。
6.基础设施投资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7.各类安全事故不含生产性火灾事故。
6/6 首页 上一页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