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9-04-11 朝阳市统计局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61家。全年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28.17亿元。全年专利申请受理905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4件,发明专利授权36件。有效发明专利341件。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整理发布院校科技成果1500项,企业需求300余项。
 
全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全市独立设置幼儿园(所)共有962个,在园(所)幼儿32056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63.1%。全市小学校数438所,小学毛入学率为88.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9.2%。全市初中学校数574所,在校生60959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8.6%。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总数42所,在校学生25676人。全市高等教育学校3所,其中普通高等专科学校1所,成人高等教育学校2所。全市普通专科学校招生2040人,在校学生5635人;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在读学生6606人。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4所,教职员工127人,其中专任教师94人,在校生347人,另有445名学生在其他小学、初中阶段学校随班就读。
 
十二、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有群众文化艺术馆8个,公共图书馆8个,公共博物馆11个。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12%,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13%。年末有线电视用户40万户。全年出版报纸4种。
 
年末有各类卫生机构4404个。其中,医院96家,乡镇卫生院14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家,妇幼保健院(所、站)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8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4家。年末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19886张,卫生技术人员18912人,其中医生7933人,护士7410人。
 
全年在全国各项比赛中朝阳运动员获金牌1枚、铜牌3枚。在全省青少年组比赛中获得金牌59枚。举办23项市级赛事,承办省级以上11项体育赛事。全年举办16项全民健身品牌系列活动,100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顺利竣工,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293人,参加16项省级群众体育比赛,共获得金牌26枚、银牌29枚、铜牌31枚。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26元,比上年增长6.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81元,增长6.6%。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退休)62.3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6万人,增长0.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4.1万人,增长0.0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4万人,下降0.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208.0万人,参合率98.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0万人,下降1.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2万人。年末享受低保的人数达12.2万人,其中城市4.2万人,农村8.0万人。
 
年末共有养老机构128家,其中公办社会福利机构66家,民办养老机构62家。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中城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8家,农村公办社会福利机构58家。提供收养床位11849张,其中公办床位8037张,民办床位3812张。入住养员4988人,其中公办入住养员3189人,民办入住社会化养员1799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2亿元。
 
十四、公共事业、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主城区共新建、改造道路4.42公里,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6.09公里;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1483.2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1514.37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7.80%。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由上年的8.04平方米增加到10.6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由上年的11.89平方米增加到14.04平方米。朝阳城区燃气管道430.02公里,其中朝阳城区燃气管网新建、改造工程22.4公里,燃气总用户达51万户,天然气供应总量2083.68万立方米,城市气化率90%。
 
全市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8%。朝阳市区污水处理率100%,用水普及率100%,自来水用水普及率99.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9%,供气普及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83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77.5%。其中,优级天数为66天,比上年上升11.8%;污染天数80天,比上年减少3.6天。
 
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分别为:76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和2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全年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3起,死亡24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0起,死亡29人,受伤58人;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61起,死亡94人,受伤138人;火灾事故538起,死亡4人。
 
十五、人口和劳动就业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35.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71.9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51.2%,女性人口164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48.8%。城镇人口81.4万人,占24.2%;农村人口254.5万人,占75.8%。全年出生人口27787人,出生率8.27‰;死亡人口17748人,死亡率5.28‰;自然增长率2.99‰。
 
全年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32134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99%,比上年提高0.07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三次产业划分执行新标准,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以及“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