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120.05万户,户籍总人口346.6万人,其中男性182.04万人,女性164.56万人;常住人口340.6万人,其中:城镇190.43万人,乡村150.1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5.91%。全年出生人口
4.6万人,出生率为13.28‰;死亡人口2.18万人,死亡率为6.3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98‰。
2018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71元,增长7.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514元,增长11.3%;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95元,增长9.8%,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9: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825元,增长13.7%。
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64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9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0.72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3%。全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64人,企业招聘各类人才4.86万余人。全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48.01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3.75万人次,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02.38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10.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6.0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3.8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0.82万人;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3276人次;年内征缴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费74.77亿元。全年共立案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401件,结案1385件,其中劳动者胜诉1013件,用人单位胜诉130件,双方部分胜诉242件。
十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
年末,主城区建成区面积93.56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5.11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33.59平方公里。主城区城市道路长度679.2公里,面积1241.76万平方米。主城区建成区绿地面积3602.7公顷。主城区自来水综合能力48.5万立方米/日,全年供水总量12128.86万立方米。主城区供热能力772.86吨/小时,供热总量387万吉焦,供热面积1103万平方米。主城区拥有市容环卫专用车辆227台,绿化覆盖面积3765公顷,绿地面积3602.7公顷,公园绿地面积933.7公顷,公园12个,公园面积450.78公顷。
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年度省定减排目标。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5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33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94.3%;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有2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5.7%;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305天,达标率85.9%,其中达到Ⅰ级(AQI≤50)的56天,达到Ⅱ级(50<AQI≤100)的249天。市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度均值到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55.7分贝,夜间平均等效A声级47.8分贝;全市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为68.3分贝,夜间平均等效A声级54.1分贝。
注:1、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主城区仅含茅箭区、张湾区、经济开发区(白浪),不包括郧阳区。
3、供热能力包含热水100兆瓦,蒸汽630吨/小时,折算后共772.86吨/小时(1吨/小时=0.7兆瓦)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