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9-04-12 新余市统计局
 
常住人口118.67100.00
 
其中:城镇83.1170.03
 
乡村35.5629.97
 
其中:男性61.3551.70
 
女性57.3248.30
 
其中:0-14岁21.5218.13
 
15-64岁84.7371.40
 
65岁及以上12.4210.47
 
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92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93元,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524元,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04元,增长7.6%。
 
年末全市全社会从业人员67.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9万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1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18万人。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7亿元,扶持个人创业0.24万人次,带动就业0.95万人次。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3.2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2.2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0.9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9.7万人,其中,职工12.17万人,退休人员7.5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99.1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3.4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52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024.81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3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6.73万人。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45个,提供床位5460张,收养人数2265人,临时救济困难户2307户次。年末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594人,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4263人,农村五保供养人数3342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月标准分别提高至455元和35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提高至755元。新识别贫困户504户1017人,建成光伏扶贫联村电站4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40个、就业扶贫车间75个,实现2620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9个省级贫困村摘帽。
 
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8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0.5亿元。
 
十一、环境、能源和安全生产
 
深入推进“蓝天行动”,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1.5%,优良天数334天,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全力打造“保家行动”升级版,可限养区924家畜禽养殖场已关停拆除或生态改造,新铺设园区污水管网66.6公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实现翻番。全面开展“清河行动”,完成消灭劣V类水任务。
 
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974.16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7%。万元GDP能耗0.802吨标准煤,下降7.0%。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39.01万吨标准煤,下降3.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57%。
 
全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50起。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6起,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3起,其他生产安全事故1起。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6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15人,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请以《新余统计年鉴》为准。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调整,生产总值、规上工业财务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含房地产投资),限额以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6、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