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6.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0.2万人,城镇化率62.9%,比上年末提高0.9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3.2万人,出生率11.0‰;死亡人口1.9万人,死亡率6.8‰;人口自然增长率4.3‰。0-15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4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177.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2.1%,下降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61.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3%,提高0.3个百分点。年末全市建成区面积75.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4.9平方公里),建成区户籍总人口60.1万人。
表5:2018年末常住人口数及构成
指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常住人口
286.5
100.0
其中:城镇
180.2
62.9
乡村
106.3
37.1
其中:男性
146.8
51.2
女性
139.7
48.8
其中:0-15岁(含不满16周岁)
47.6
16.6
16-59岁(含不满60周岁)
177.9
62.1
60岁及以上
61.0
21.3
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72元,比上年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66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08元,增长8.5%。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1.91:1缩小为1.90:1。
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159元,增长9.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525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628元,增长8.6%。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0.3%,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4万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56.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3.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2.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0.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8.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17.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3.5万,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2.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4.4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7494人。
全市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2.4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3亿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3.2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1亿元。年末各类养老机构床位19052张。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7亿元,累计为国家筹集福彩公益金1.3亿元,其中为市本级筹集福彩公益金3300万元。接受现金捐赠和物资捐赠金额322.9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已发现矿种45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28种。全市完成营造林2.1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034.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6.3%。
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参与考核的10个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标准275天。初步核算,全市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00.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7.5%。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75.3万吨标准煤,增长7.9%。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长0.1%。
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91起,死亡71人,单位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为0.0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对2013—2017年粮食产量数据,2017年部分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畜禽渔业生产相关数据进行修正。计算2018年比上年增减情况以修正后的数据为基数。
4.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5.由于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调整、统计执法、剔除重复数据、企业改革剥离等因素,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6.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对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基期总量数据进行了核实调整。故本公报全市2018年消费总量数据,与2017年同期实际公布数据不可比。具体指标报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法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零售额等。
7.根据有关规定,对外贸易采用人民币计价。
8.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占15-17岁学龄人口数的百分比。
10.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