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24元,比上年增长8.9%。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37元,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883元,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313元,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877元,增长7.7%。
年末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73.09万人,其中职工51.50万人,离退休人员21.59万人。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9.52万人,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49万人。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59亿元,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92万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73亿元,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9.42万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6亿元,接受城乡医疗救助人数27.05万人次。
全市年末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0.83万张,收养0.28万人。全年销售福利彩票4.60亿元,接受社会捐赠20万元。
十二、环境与安全生产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31.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3.2%;其中工业用电量123.0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7.9%。全市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8.17%。
全年中心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为21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6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
全年14个省控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2%;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在二类以上水平。
全市当年营造林41.99千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0千公顷。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6.3千公顷,天然林保护工程0.6千公顷。森林公园13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
全年全市共发生伤亡事故总数17起,死亡总人数31人。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三次产业的划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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