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9-04-23 泰安市统计局
 
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常住人口保持稳定。年末常住人口56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48.95万人,增长1.9%。
 
居民收支平稳增长。泰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89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96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59元,增长8.2%。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由上年的2.09缩小至2.08,城乡收入比缩小0.01。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16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862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42元,增长8.3%。恩格尔系数为26.9%,比上年下降0.5%。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月低保、农村年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4680元,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城乡低保标准比例达到1.41:1以内。自2018年10月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07元。全市共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30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58558人。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处、农村幸福院37处,新增养老床位2260张。对3545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扶贫基地安置带动53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实施省、市第一书记帮包村项目,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扶持贫困残疾人1303户。年内,按照每人1.2万元-1.32万元的标准,为1050名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
 
社会保障水平显着提高。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93.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参加职工养老保险138.55万人,收缴养老保险费91.03亿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78.51万人,收缴居民养老保险费26.48亿元;参加医疗保险534.24万人,收缴医疗保险费66.13亿元;参加失业保险63.41万人,收缴失业保险费2.52亿元;参加工伤保险89.52万人,收缴工伤保险费4.4亿元;参加生育保险79.09万人,收缴生育保险费2.88亿元,5个险种9个类别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均达95%以上。
 
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180.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为91.17万名居民发放养老金16.12亿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31.0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15.77亿元,涉及职工132.35万人;支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5.99亿元;为1.6万名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1.28亿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28亿元。
 
注: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或快报数。
 
2、本公报所列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