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9-04-26 广安市统计局
 
十、文化和卫生
 
全市广播电视台5个,广播电视站2个。广播综合覆盖率99.7%,电视综合覆盖率99.7%。
 
全市公共图书馆7个,剧场影剧院18个,博物馆、展览馆4个,文化馆7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79个。城市院线电影票房收入6196万元,增长22.6%。
 
全市综合档案馆7个,馆藏全宗1075个,以卷为保管单位60.7万卷、件为保管单位68.6万件,录音磁带档案649盘,照片档案7435张,实物档案245件,馆藏资料45765册。其中,市档案馆保存全宗121个,以卷为保管单位75296卷、件为保管单位244837件,录音磁带档案117盘,照片档案1856张,实物档案88件,馆藏资料1405册。
 
全市卫生机构共3446个。其中,医院73个,卫生院17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86个,采供血机构2个,妇幼保健院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医学在职培训机构1个,村卫生室2766个。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共2295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774人,有执业医师4538人,执业助理医师1017人,注册护士6599人。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19777张、编制床位14376张。其中,医院实有床位13982张、编制床位9610张;卫生院实有床位5114张,编制床位4133张;妇幼保健院实有床位246张,编制床位273张。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1607.23万人(次),医疗机构入院62.28万人次。全市万元以上设备台数10070台,总价值12.13亿元。全年免费婚检4.09万人,孕产妇死亡率0.0083%,婴儿死亡率为3.52‰。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主城区全年共有效监测365天,达标324天,达标率88.8%,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63.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37.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8.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25.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均值1.2毫克/立方米、臭氧均值131.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均值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市气象站、市监测站和广安区龙安乡政府3个国省控点位,全年共采雨样57个,其中酸雨样1个,酸雨出现频率1.8%,酸雨出现频率呈下降趋势。
 
7条主要河流中,嘉陵江、渠江、御临河、华蓥河、浑水河各监测断面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大洪河、清溪河各监测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保持优良。3条市级河长制小流域中,西溪河流域水质类别有所好转。
 
广安市政府所在地渠江西来寺饮用水源地和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10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1%。
 
城区112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分别为54.3分贝、41.5分贝,11条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分别为66.9分贝、45.5分贝,4个功能噪声监测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
 
对嘉陵江清平、广安协兴镇向前村气溶胶、小平故居土壤及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进行采样监测,开展广安市饮用水源地渠江取水点辐射监测,均达标,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全市53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达标率98.1%,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合格率84.6%。全市155座运行的城市和乡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各季度达标率在63.0%—77.4%之间。
 
全年通过全国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2起,死亡42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8起,下降16%;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下降2.3%,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总人口为462.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44.9万人,城镇人口117.3万人,出生人口4.96万人,死亡人口4.06万人;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24.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5.7万人,乡村人口188.4万人,城镇化率41.9%,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79元,同比增加2463元,增长8.0%。其中,工资性收入21966元,增长7.8%;经营净收入4884元,增长7.8%;财产净收入1883元,增长8.5%;转移净收入4346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075元,增长6.1%。其中,食品支出7656元,增长5.3%;衣着支出2345元,增长6.9%;居住支出3447元,增长5.4%;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294元,增长7.1%;交通通信支出2251元,增长7.3%;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798元,增长6.8%;医疗保健支出1640元,增长6.7%;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644元,增长4.0%。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31元,同比增加1276元,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6952元,增长8.8%;经营净收入6030元,增长8.6%;财产净收入363元,增长15.6%;转移净收入1586元,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418元,增长7.8%。其中,食品支出4264元,增长5.6%;衣着支出1031元,增长8.1%;居住支出1960元,增长7.9%;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998元,增长10.2%;交通通信支出1125元,增长10.9%;教育文化娱乐支出787元,增长8.3%;医疗保健支出1011元,增长9.8%;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242元,增长11.8%。
 
全年纳入城市低保人数6.7万人,农村低保人数21.3万人,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比上年降低4元、25元(按户施保、按标补差)。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共计2.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0.5万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可用床位数1.1万张。
 
城镇新增就业4.7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0.8万人,推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总体就业率突破95%,动态消除了有劳动力的零就业贫困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