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有体育场所5所。参加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共获得14块金牌,13块银牌,19块铜牌。成功举办了“2018年全国中国式摔跤俱乐部锦标赛”;承办了“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国际式摔跤比赛”、“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柔道比赛”、“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蹦床比赛”。
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海翔路高架桥、海航路、海辰高架桥改造工程均建成通车。完成海韵路路灯建设工程;滨河小区(二区至七区)、化机一区实施暖房子改造工程;实施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实施3643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区市场建设工程,在化机四区建设1座2层永久性农贸市场。
全年产水4815万吨,供水4526万吨,管网漏失率18.76%,用水普及率达到98%;供气总量20223万立方米,日供气能力144万立方米,日供气量64万立方米,普及率达到90.5%;年供热面积315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3114万平方米),年供热能力2055兆瓦。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3天,占比77.5%,同比增加8.7%。PM10浓度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PM2.5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均值57.3分贝,夜间49.2分贝,昼间、夜间均达标。地表水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100%,海水浴场水质较去年同期变化不大。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48起,死亡67人。比上年事故起数下降20%,死亡人数下降4.28%。其中,较大事故7起,死亡26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从户籍看,年末全市总户数99.3万户,总人口276.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96.8万人,占总人口的35.0%;乡村人口179.6万人,占总人口的65.0%。其中:男性14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0%;女性135.5万人,占总人口的49.0%;性别比为104:100。全年人口出生率为7.25‰,人口死亡率为5.8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79元,比上年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83元,增长6.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1.9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0万人。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4864人;扶持创业带头人407人,带动就业235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83%。
注释:
[1]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还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货物运输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6]旅客运输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7]民用汽车保有量:指报告期末,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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