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9-05-15 辽阳市统计局
 
在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项体育赛事中,我市代表团获得奖牌219枚,其中金牌86枚,银牌57枚,铜牌76枚。其中3人2项6次获得世界冠军,1人1项1次获得亚洲冠军,16人10项34次获得全国冠军。承接省级以上比赛共计1场,培训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300人。年末拥有单项体育协会26个,社会体育指导站300个。销售体育彩票1.1亿元,投入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8万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22元,比上年增长6.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73元,增长6.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582元,比上年增长5.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84元,增长10.8%。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7.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农村恩格尔系数为28.0%,与上年持平。
 
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650人,比上年末减少1027人;贫困发生率0.17%,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7.4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1万人,下降1.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6万人,增长1.6%。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1万人,增长6.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6万人,下降1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87.5万人,减少2.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0万人,下降0.5%,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4万人,增长10.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9万人,下降3.0%,其中农民工7.0万人,下降4.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6万人,下降10.8%。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7.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2.3万人,农村居民4.9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额3.3亿元。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2万人。
 
年末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91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89个;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床位10426张,其中养老床位9896张,本年新增养老床位180张。收养各类人员3370人,其中养老人员3350人。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531个,社区服务站176个。改造乡镇养老院6家。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0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款752万元。
 
十四、人口和劳动就业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183.1万人,城镇化率62.41%。年末户籍总人口17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7.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4.39%。在户籍总人口中,男性人口88.1万人,女性人口8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1万人,出生率6.042‰;死亡人口1.2万人,死亡率6.753‰;人口自然增长率-0.711‰。全市0~17岁人口21.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为12.2%;18~34岁人口33.6万人,占19.2%;35~59岁人口75.4万人,占43.0%;60岁及以上人口45.0万人,占25.6%。
 
城镇非私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17.5万人,比上年下降2.8%。其中在岗职工16.6万人,下降3.5%。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1.3万人,在岗职工10.6万人;事业单位从业人员3.8万人,在岗职工3.7万人;机关单位从业人员2.2万人,在岗职工2.2万人。按产业分,第一产业从业人员0.6万人,在岗职工0.1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8万人,在岗职工8.6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1万人,在岗职工7.9万人。
 
城镇就业与再就业3.7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稳定就业率79%。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2万人。普惠制就业培训1084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59个。年末实有登记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
 
十五、能源和安全生产
 
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803.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6.1%。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43.6万吨标准煤,增长25.7%。
 
城市用水普及率100%,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燃气普及率100%。年末集中供热面积3932.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61.0万平方米。年末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8.6平方米,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1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7%。
 
水资源总量6.4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646毫米。总用水量9.6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3%。其中,生活用水下降0.7%,工业用水增长3.9%,农业用水增长1.2%,生态补水下降8.0%。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5人,比上年减少2.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5,下降13.3%;全年道路运输事故死亡94人。
 
注释:
 
1.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会有
 
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201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农业等有关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2018年上述数据同比增速以修订后数据为计算依据。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5.城镇非私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数据未经上级核实,公报数据同最终核实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6.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建设项目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包含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