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9-05-20 丹东市统计局
 
全市城乡共有低保户4.8万户,比上年减少4.9%。其中,城镇享受低保待遇的有1.7万户,农村享受低保待遇的有3.1万户。全年城乡享受低保待遇人数7.2万人,减少8.4%。其中,城镇享受低保待遇人数2.7万人,农村享受低保待遇人数4.6万人。全年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7亿元,减少8.2%。其中,城镇发放保障金1.4亿元,下降12.7%;农村发放保障金1.3亿元,下降3%。全年发放灾民救济补助款400万元,救济灾民3.5万人次。
 
十四、能源、环境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35.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2%,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00万吨标准煤,增长8%。
 
年末城市道路总长度380.03公里,道路总面积839.58万平方米。全地区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车辆931辆,运营线路147条(含支线),运营线路总长度3464.45公里;市内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车辆665辆,运营线路86条(含支线),运营线路总长度2020.9公里。
 
全市有城市自来水管长度876公里,全年供水总量6275万吨,比上年增长1.4%;用水普及率100%。煤气供气管道长度542.88公里,增长0.83%,煤气供气总量4484.6万立方米,增长3.35%;天然气管道长度231.8公里,天然气供气总量1944万立方米,增长2.42%;城市石油液化气供气总量8600吨,下降10.6%。煤气用户26.17万户,天然气用户7.03万户,液化气用户2.48万户。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9天,比上年增加10天,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比例为95.6%。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2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改善17.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5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改善19.4%。
 
十五、地区人口
 
根据户籍人口统计,年末总人口234.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7.2万人。总人口中,男性人口116.9万人,女性人口117.2万人;男女人口比例99.7:100。全年迁入人口0.88万人,迁出人口1.49万人,人口出生率6.27‰,死亡率8.33‰,人口自然增长率-2.06‰。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23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66.34%;乡村人口80.2万人,占33.66%。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部门快报数,部门年报数据公布后,以年报数为准。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全市粮食总产量是乡镇上报数。农林牧渔业数据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修订后数据。
 
[4]年末互联网用户不包括有线电视公司用户。
 
[5]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中含还贷付息。
 
[6]在职参保人数指社会从业人员。
 
[7]非农业人口自2015年起更名为城镇人口。
 
[8]特快专递件数、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统计口径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