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9-05-20 抚州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8年末常住人口为404.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08.93万人,女性人口195.7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5.53万人,出生率为13.68‰;死亡人口为2.44万人,死亡率为6.05‰;自然增长率为7.63‰。
 
2018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76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67元,增长8.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362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484元,增长9.9%。
 
2018年实现1.91万贫困人口脱贫、68个贫困村退出,省政府批复同意广昌县退出贫困县,全市贫困户降至11443户27474人,贫困发生率由年初的1.3%下降至0.83%。全市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63.1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96%,共计征缴养老保险费39.83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82%。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7981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641人。其中在职职工255411人,占总人数的67.2%;退休人员124407人,占总人数的32.8%,职工负担系数为0.5。
 
十三、环境
 
2018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为优良,水质指数为3.9064,全省排名第4。抚河流域21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比例为95.2%。2018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5%,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优良天数为323天,轻度污染天数为40天,中度污染天数为2天;PM2.5年均浓度为36.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0.4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
 
生态环境优势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状况为优。生态系统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66.1%,有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生态功能区等52处,占全市国土总面积16.9%。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27.3%;资溪县被授予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2018年新创建省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村9个,市级生态村21个。
 
全年能源消耗总量504.72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8%;万元GDP能耗0.3565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3.0%,完成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74.4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9%;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3%。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从2013年开始工业行业不再使用“轻工业”、“重工业”分类,而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标准行业分类代替。
 
[4]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