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118.1万人,按城乡性质划分,城镇人口为87.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74.3%;乡村人口为30.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25.7%。全年出生人口7057人,出生率为5.9‰,比上年下降1.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7739人,死亡率为6.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人口性别比为101.44(以女性为100)。
表22018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
年末数
(万人)
比重(%)
全市总人口
118.1
100
其中:城镇
87.69
74.3
乡村
30.41
25.7
其中:男性
59.47
50.4
女性
58.63
49.6
其中:0—17岁
15.46
13.1
18—34岁
22.45
19.0
39—59岁
53.58
45.4
60周岁及以上
26.61
22.5
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694元,比上年增长4.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160元,增长6.6%。城镇新增就业3.56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4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3%。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2万人,离退休20.6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98万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8.1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1.78万人。
2018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0.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0.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9.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6.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2.2万人。
2018年末全市城乡低保户数为8.89万户,低保人数12.1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1%。共发放低保资金4.64亿元。其中,纳入城市低保5.02万户,共计7.10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的7.9%,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9亿元;纳入农村低保3.87万户,共计5.02万人,占全市乡村人口的16.5%,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5亿元。低保保障标准城镇月人均达到540元,农村年人均达到3600元。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社会用电31.72亿千瓦时,下降1.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95%。
2018年,白山市中心区优良天数达到350天,同比增加了38天,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率达95.9%,创历史新高。其中:Ⅰ级(优)天数116天;Ⅱ级(良)天数234天;轻度污染天数14天;重度污染1天,无严重污染天气。全年PM10均值为60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分别下降了16.7%和27.2%。
市中心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2分贝,夜间为46.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0分贝,满足噪声标准要求;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8分贝。
全市4个国控断面、8个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8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我市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1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5%,死亡2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8.9%。全市工商贸企业发生事故4起,增加1起,死亡4人,增加1人;其中非煤企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持平;煤矿发生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1人,增加3人。
注:
1.本公报为初步(快报)统计数据,最终结果将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农业历史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进行了修订,2018年相关数据同比增速以修订后数据为计算依据。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使用的部分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提供的部门统计数据,其他数据均来自白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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