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444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746家,文化娱乐场所294家,演出场所42家,音像制品营业场所94家,古玩(美术品)经营店268家。市区(含开发区)文化经营场所1027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28家,文化娱乐场所207家,演出场所26家,古玩(美术品)经营店266家。
全市有广播电台6座,节目11套,中波发射台和转播台2座,转播台23座,广播人口覆盖率为100%,电视台5座,节目10套,电视人口覆盖率为100%。
全市共有卫生医疗机构5167个,比上年增长18.0%。其中,医院、卫生院320所,比上年增长8.1%。拥有医疗床位5.3万张,比上年增长6.6%。卫生技术人员为5.7万人,比上年增长14.0%。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3人。
市辖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6家,城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339.8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8.3%,共筹集资金24.6亿元,已有210万参合农民受益,支付补偿金24.6亿元,占筹资总额的99.8%。
全年成功承办了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赛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50余项次。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健身场地设施,改善健身条件,开展各级各类健身活动1280余项次,近百万人次参与活动。
在第23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市共10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共夺得1银、2个第五名、1个第六名、2个第七名、2个第八名的好成绩。其中:短道速滑男子5000米接力夺得银牌。
全年销售体育彩票15.9亿元,占全省销售的比例为35.2%。
十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2009.5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2%。全社会用电量243.1亿千瓦时,增长8.2%。全市万元地区生总值能耗下降4.9%。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9%。
全年长春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5.7dB(A),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7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6dB(A),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6dB(A)。
全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322天,占总天数的90.4%,其中,优级天数122天,占34.3%;良级天数200天,占56.2%;空气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日均值每立方米33微克,比上年下降13微克;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每立方米16微克,比上年下降10微克;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每立方米35微克,比上年下降5微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39起、死亡270人;全市亿元GDP死亡率0.039;工矿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1.1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9。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51.3万人。其中,市区人口441.5万人,三县(市)人口309.8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7.5‰,死亡率4.74‰,自然增长率2.76‰。
全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332元,比上年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37元,比上年增长6%。
年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1.5万人,比上年增长1.8%。其中,在职职工154.6万人,增长0.1%;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9.5万人,增长2.9%。全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55亿元,增长9.4%;征缴失业保险基金7.1亿元。全年共为63.3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93亿元,增长10.3%;为1.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4亿元。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7.5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3.4万人和116.4万人。
全市共开发就业岗位13.8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5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万人。年末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1.7万人,当年援助477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2%。
全市改造棚户区住宅10252套,回迁安置居民9220户。
年末全市城市居民72638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84546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1亿元。
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共有384家,总床位数40368张。其中:国家办养老机构5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292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87所。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6亿元。募集善款1899.3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1851.1万元,受助群众达2万人次。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农业历史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进行了修订,2018年相关数据同比增速以修订后数据为计算依据。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