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六、生态环境
全州水、气、土、声、重金属、核辐射各项指标均达到预定目标,生态环境指数为“良”。纳入“水十条”考核的1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州各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等级为二级;AQI优良率为99.3%,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综合指数为2.67,同比上升6.4%。开展两江一河“四清”行动,837.5万平方米水产养殖网箱全部拆除“清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3%。全州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529.07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的26.95%。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环境执法行动、长江经济带县级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固体废物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共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6件,罚款总额3896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4.2016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开展动态调整,存在新识别、返贫、人口自然增减影响,上下年度数据与减少贫困人口数据不闭合。
5.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6.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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