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常住人口95.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5.67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14.23‰,人口死亡率4.63‰,人口自然增长率9.60‰。据公安部门统计,年末全市户籍人口99.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3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25元,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752元,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82元,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城镇居民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0.9%,农村居民家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1.7%。
注:2013-2015年统计口径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起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年末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2.17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9.8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7.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0.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7.45万人。
全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为0.32万人,比上年减少0.14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为2.43万人,比上年减少0.59万人。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0.16亿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0.64亿元。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含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五保村)92个,其中社会福利院5个;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2028张,收养各类人员824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1886.6公顷。年末自然保护区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然保护区面积703.76公顷。全市森林面积36.7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0.9%。年末建成区面积67.52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48.78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7.72平方公里。供水综合生产能力32.0万立方米/日。城市供水普及率99.0%,城市燃气普及率94.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排水管道长度990.77公里,比上年末增加56.02公里,增长6.0%。城市道路长度655.85公里,比上年末增加45.87公里,增长8.0%。建成区绿地率28.6%。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7.27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75平方米。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天数达348天,达标率为95.3%。
全年共发生火灾169起,直接财产损失1027.71万元。全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起。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含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死亡47人,比上年增加28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7人。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9起,比上年增加328起,造成96人死亡、65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6.73万元。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7人,比上年增加0.04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3.42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防城港市统计年鉴(2019)》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GDP、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分项因统计口径调整,暂不公布绝对数,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其分项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第二部分农业数据已经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2018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4.邮电业务总量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5.常住人口指在防城港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防城港市、外出防城港市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采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调查出来的广西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
7.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情况将由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再公布。
8.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包含农业用车。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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