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8-07-08 葫芦岛市统计局
 
全市有体育场所5所。全年承办世界级赛事1项,国家级赛事4项,省级赛事3项,参加10项省级以上全民健身活动和比赛,其中我市代表队参加全国毽球公开赛,获得男子团体冠军、女子团体亚军,举办20项市级体育赛事活动,参加了省田径、篮球、游泳、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乒乓球、举重、手球12项目的比赛,共夺得金牌14枚、银牌7枚、铜牌21枚。
 
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十大民生工程按年度计划推进,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暖房子工程等民生实事共18件正有序建设中。完成棚户区改造3381户。
 
全年产水4200万吨,供水4000万吨,管网漏失率23.96%,用水普及率达到99%;供气总量16000万立方米,日供气能力60万立方米,日供气量44万立方米,普及率达到90%;年供热面积27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2619万平方米),年供热能力1400兆瓦,集中供热率97%;城区绿化率达到37.18%。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51天,占比68.8%,同比下降3.3%。PM10浓度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PM2.5浓度4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均值57.5分贝,夜间48.5分贝,昼间、夜间均达标。地表水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100%,海水浴场水质保持稳定并有所好转。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含经营性道路交通)47起,死亡57人,无较大以上事故,比上年事故起数下降17.5%,死亡人数下降23.8%。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从户籍看,年末全市总户数98.7万户,总人口27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95.3万人,占总人口的34.4%;乡村人口181.7万人,占总人口的65.6%。其中:男性141.7万人,占总人口的51.2%;女性135.3万人,占总人口的48.8%;性别比为105:100。全年人口出生率为0.9%,人口死亡率为2.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69元,比上年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27元,增长6.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9.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7.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7.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4.8万人。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698人;扶持创业带头人410人,带动就业25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75%,继续保持低于5.0%的省控指标。
 
注释:
 
[1]本公报中2017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还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货物运输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6]旅客运输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7]民用汽车保有量:指报告期末,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