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抽样调查,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18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351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015元,增长8.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5元,增长10.4%。
至年末,全市共有1573.37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78.7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上年的每人每月970元提高到1070元,增长10.3%。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提高到2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提高到21元。
至年末,全市共有1524.82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342.7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至年末,全市民政部门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830个,床位15.08万张。其中,养老机构712家,床位14.41万张。在全市养老机构中,由社会投资开办的352家,床位6.31万张。全市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641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815家。
全年各级政府支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23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04亿元,特困供养金0.66亿元,粮油帮困0.83亿元,医疗救助金4.58亿元。
十五、环境保护
全年全社会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989.19亿元,相当于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左右。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81.1%,比上年上升5.8个百分点。二氧化硫年日均值1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日均值51微克/立方米,下降7.3%;细颗粒物(PM2.5)年日均值36微克/立方米,下降7.7%;二氧化氮年日均值42微克/立方米,下降4.5%;一氧化碳年日均值0.67毫克/立方米,下降11.8%;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达标率90.1%,上升4.6个百分点。
至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817.7万立方米,比上年末下降1.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4.7%。全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达28650吨/日,其中,焚烧13300吨/日。全年清运生活垃圾984.31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点3374个,开工建设15个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全年完成新建绿地1307公顷,新建林地7.55万亩,新建城市绿道224公里,新建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启动建设市级重点生态廊道17条(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6.9%。至年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2平方米,湿地保有量46.46万公顷。继续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成功申办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
十六、生产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
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03起、死亡485人,分别比上年上升12.3%和11.2%。其中,工矿商贸事故250起,死亡220人,分别上升23.8%和14.6%;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24起,死亡219人,分别与上年持平和上升1.0%;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3起,死亡10人,分别上升85.7%和25.0%;水上交通事故10起、死亡34人,分别下降9.1%和上升161.5%;铁路事故2起、死亡1人;农业机械事故1起(无死亡);渔业船舶事故3起,死亡1人。全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4人,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为1.653/10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1.5人/万车。
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8%,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全年共报告发生10人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2起,中毒人数43人(无死亡),中毒发生率为0.18例/10万人。全年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8292件,罚没金额逾1.91亿元;移送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127起,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3人。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受理并办理市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咨询信息12.28万件。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9年3月1日
说明: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上海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018年上海市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国有或集体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口径计算。
4.战略性新兴产业包含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两个部分,是本市根据国家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品目录进行的行业划分。其中,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总产值均为规模以上口径。
5.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城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由企业有计划地管理运营,有统一的名称,如XX中心、XX广场、XX城等;(2)涵盖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商品零售业态,以及餐饮、文化、娱乐、健身、游艺、培训等两项及以上主要服务业态;(3)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1万平方米、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一般不少于50个。
6.电信业务总量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7.旅游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增加值是依据若干行业的有关资料进行跨行业核算的,不能将其与上海市生产总值中其他行业的增加值进行简单加总,否则会造成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