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教育事业。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020所,在校学生总数133.9万人。其中,在甬高校15所,在校学生15.6万人;普通高中84所,在校学生8.6万人;中职学校38所,在校学生6.6万人;初中220所,在校学生20.9万人;小学433所,在校学生49.0万人。年末全市共有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1013所,在校(园)生30.1万人,占全市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数的26.3%。义务段有26.8万名外来务工子女就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人才开发。全年全市人才总量达241.2万人,比上年增长9.8%,人才净流入率跃居全国第二。其中,新引进海外人才2080人,总量达1.3万人;新增博士、博士后924人,总量达6876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0万人,累计达42.5万人;“3315系列计划”新入选创业创新个人65人,高端创业创新团队81个;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17家,累计161家;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累计80家。
十、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建设。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5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62项。文艺精品创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舞剧《花木兰》荣获第十一届中国舞蹈最高奖项“荷花奖”。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获评国家一级馆,大榭史前制盐遗址获评全国“田野考古奖”二等奖,余姚河姆渡遗址获批浙江省考古遗址公园。
卫生事业。年末全市共有卫生事业医疗机构4252家,医院170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8家,三级乙等医院12家。年末全市实有病床3.8万张,拥有各类专业卫生人员8.0万人,卫生技术人员6.6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2.6万人,注册护士2.7万人。按户籍人口统计,每千人床位数、卫技人员数、执业医师(含助理)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4张、11.0人、4.3人和4.5人。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0%,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2.41/10万人,婴儿死亡率1.84‰。
体育事业。全年全市共举办50多项全国性以上赛事和活动。组队参加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共获得金牌173.5枚,银牌154.75枚,铜牌160枚,团体总分4745.5分,奖牌数和总分双双位居全省第二。全年新建健身路径448条,总数达7253条,新建成各类球场66个。全年体育彩票销售额达27.9亿元,创历史新高。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规模。年末全市拥有户籍人口603.0万人,其中市区295.6万人。全年出生51061人,其中男性26578人,男女性别比为109︰100。人口出生率为8.51‰,自然增长率为1.83‰,连续21年低于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820.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72.9%。
居民收支。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02元,比上年增长8.6%。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34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33元,增长8.9%,实际增长6.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1.79。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200元,增长9.8%。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712元,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248元,增长5.0%。
社会保险。年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53.0万人、405.0万人、281.8万人、369.9万人和278.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分别为113.3万人、33.9万人和327.4万人。年末全市累计发行社保卡916.3万张,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率达到72.0%。
民生保障。年末全市拥有养老机构266个,床位数5.9万张。全年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8万人,低保资金实际支出4.7亿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885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1800元和1660元三档。全年有5.8万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7.9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全市671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年末全市特困对象集中供养3446人,集中供养率为87.6%。
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完成棚改投资158.2亿元,完成棚改面积164.8万平方米,建成并交付保障性安居工程8375套,新增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1540套,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1077户。
慈善事业。全年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募集善款6.8亿元,比上年增长28.0%。救助支出6.3亿元,增长52.5%,受助的困难群众达38.4万人次。年末全市慈善机构累计募集已达67.2亿元,累计救助支出52.6亿元,受助416.0万人次。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建设。全年全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7%,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下降10.8%。全年新增排污权交易97笔,交易金额6511.3万元,新增有偿使用347笔,金额1.6亿元。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年累计淘汰老旧车2.9万辆,淘汰燃煤小锅炉14台。全市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为89.5%,全面消除市控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全市117个县控以上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Ⅴ类。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本级、镇海区和江北区分别被评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示范区。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1670.4平方公里。
“平安宁波”建设。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77起,死亡226人,比上年分别下降53.1%和27.6%。其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12人。全年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2844件,其中大要案24件,罚没款287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7件。全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0.7万件,调解成功10.5万件,成功率达99.0%,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件、1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8件、13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