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0538人,登记失业人数8642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37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3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68万人,比上年增加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59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9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3.80万人,离退休人员人数6.15万人,扩面新增参保8754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2.97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20.35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2.6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5.56万人,增加4352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1.74万人,增加4014人。
全市常年需民政救助保障的弱势群体近18.64万人,享受高龄津贴老人21.8万人。截至年底,城市低保对象1.09万户2.1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8万户10.51万人,农村五保对象3.91万人。
全市现有敬老院161所,床位1.59万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8万人;全市有孤儿816名,城市“三无”人员767名;全年临时救助5.31万户次,医疗救助28.7万人次,流浪乞讨救助0.3万人次;福利彩票全年销售3.49亿元。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邮电业务总量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8、农、林、牧、渔业等历史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相关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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