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五号公报(一九九一年?月?日发布) 按照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四川省已经圆满完成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提前抽样汇总的计算机处理任务。这次抽样汇总,在全省21个市、地、州共抽取10637134人,抽样比为9.9%。现将抽样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人口年龄结构状况。全省21个市、地、州0至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3.17%,15至59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7.85%,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98%,其中65岁及65岁以上的人口点总人口的比重为5.73%,人口年龄中位数(注1)为24.14岁。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八年间0至14岁人口比重下降11.21个百分点,15岁到59岁人口比重上升9.61个百分点,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60个百分点,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05个百分点,人口年龄中位数提高1.45。 二、人口在业(注2)状况。全省21个市、地、州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在业人口的比重为83.19%,不在业人口的比重为16.81%。其中:在校学生的比重为4.49%,料理家务人口的比重为5.52%,待升学人口的比重为0.35%,市、镇待业人口的比重为0.57%,离休、退休、退职人口的比重为2.28%,丧失劳动能力人口的比重为3.16%,其它不在业人口的比重为0.44%,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八年间在业人口比重下降0.45个百分点,在校学生比重上升1.45个百分点,料理家务人口比重下降1.67个百分点,待升学人口比重上升0.03个百分点,市、镇待业人口比重上升0.15个百分点,离休、退休、退职人口比重上升0.64个百分点,丧失劳动能力等其他不在业人口比重下降0.14个百分点。 全省在业人口按所属行业(注3)划分,第一产业占82.98%,第二产业占8.49%,第三产业占8.53%。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八年间第一产业比重上升0.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0.9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0.82个百分点。 三、人口婚姻状况。全省21个市、地、州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的占26.96%,有配偶的占65.94%,丧偶的占6.54%,离婚的占0.56%。同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未婚人口比重下降0.75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2.04个百分点,丧偶人口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离婚人口比重上升0.11个百分点。 四、妇女生育状况。1989年全省21个市、地、州妇女总和生育率(注4)为1.76,比1981年的2.49下降0.73。 1989年全省当年有生育的妇女中,属生育第一孩的比例为60.79%,属生育第二孩的比例为29.33%,属生育第三孩及第三孩以上的比例为9.88%。与1981年相比,第一孩所占比例上升4.37个百分点,第二孩所占比例上升5.22个百分点。第三孩及第三孩以上所占比例下降9.58个百分点。 1989年全省育龄妇女平均年龄为22.66岁,比1981年提前2.83岁。 1989年全省育龄妇女的生育高峰年龄为22岁,生育率为230.79%。同1981年相比,生育高峰年龄提前3岁。 五、人口迁移状况。1985年7月1日到1990年7月1日5年间,常住地发生跨县、市变化的迁移人口(注5)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2.29%。在上述迁移人口中,由农村迁入市、镇(注6)的占46.19%,由市、镇迁入农村的占4.18%,市、镇之间迁移的占27.25%,农村之间迁移的占22.39%。 注: (1)指从零岁起依次将各年龄人口数累积,当累积数达到总人口一半时的年龄。 (2)在业人口指在1990年7月1日有固定性工作的人口和虽无固定性工作,但在6月30日有临时性工作,6月份从事社会劳动累计超过16天或16天以上,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性收入的劳动者;不在业人口指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市镇待业,离休、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人口。 (3)第一产业:指农业牧渔业;第二产业:指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指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4)指某年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反映育龄妇女若按该年各年龄妇女生育水平渡过一生,平均每个妇女所生的孩子数。 (5)指已经办理跨县、市户口迁移手续、其居住地发生跨县、市变化的人和虽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已离开户口所在县、市一年以上的人。 附:四川省分年龄和性别的人口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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