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12-12 厦门市统计局

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统计局

2011年6月1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353134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05307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478277人,增长72.00%,年平均增长率为5.5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240084户,家庭户人口为299899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4人减少0.5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32194人,占51.88%;女性人口为1699153人,占48.1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09上升为107.8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53504人,占12.84%;15-59岁人口为2832976人,占80.22%;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4867人,占6.9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60963人,占4.5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6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0.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0.5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62856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6772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22432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8771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8367人上升为1779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7651人上升为1890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5927人下降为3467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7566人下降为1947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8569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598人,文盲率[5]由4.88%下降为2.51%,下降2.37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3119413人,占88.3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11934人,占11.6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664963人,乡村人口减少18668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7.49百分点。

七、人口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151224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7]为185137人。具有本省外市户籍的迁入人口为821517人,具有外省户籍的迁入人口为1023769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257701人,增长140.76%;具有本省外市户籍的迁入人口增加488805人,增长146.92%;具有外省户籍的迁入人口增加608574人,增长146.58%。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 人口数(人) 比重(%)
全市 3531347 100.00
思明区 929998 26.33
海沧区 288739 8.18
湖里区 931291 26.37
集美区 580857 16.45
同安区 496129 14.05
翔安区 304333 8.6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市(县、区)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