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3.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表2中的水果产量含果用瓜。 5.钢材产量及消费量数据中含部分使用钢材加工成其他钢材的重复计算因素。 6.表5中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分类,东、中、西相加不等于总数是因为有部分不分地区的投资未计算在内。 7.电话普及率的计算含接入用户交换机的话机数。 8.邮电业务总量完成额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 9.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涉及的全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含清查间隔期内新增的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