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科技成果转化明显加快。全年共立项各类市级科技计划87项,完成市级新科技成果登记39项,评出市级科技进步奖33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7项。 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增园区企业5家,园区组织技术培训3.4万人次,直接带动农户近10万户,总收入9亿元。犍为县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科技工作试点县,五通桥区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示范工作已在全市开展。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启动省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的试点工作。评选10户企业作为“乐山市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大力开展横向科技合作。全市共实施各类横向科技合作项目70项。与中科院成都分院签订共建“院地科技合作示范区”协议;继续设立100万元的“乐山市-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孵化资金”;共同申报《峨眉山生物多样性研究》项目,获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立项支持。 全年新办专利申请97件,获授权项目95个。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市图书馆建起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文化馆被文化部授予市级二级文化馆。文艺创作日趋繁荣。群舞《石磨的歌》获全国舞蹈大赛创作二等奖和优秀表演奖,歌曲《七月的伞》获第九届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群众性广场文艺表演多姿多彩,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开展了网吧专项整治、歌舞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整治,以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为重点的文物保护得到加强,乐山文庙的恢复修缮工作正在展开。全市有艺术表演团体5个,文化馆12个,公共图书馆7个,总藏量31.7万册(件),文化站210个,博物馆6个。电视人口覆盖率97.75%,有线电视入户率34.58%,通电视的乡镇219个。 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新建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农村卫生院危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市拥有卫生机构359个。其中:医院85个,卫生院22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拥有卫生机构人员1064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70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执业(助理)医师4110人,注册护士2566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05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74人。全市拥有卫生机构床位9662张。其中:医院6686张,卫生院2357张,妇幼保健院362张。全市每千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2.77张。全市急性传染病发病率200.76/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为46.02/10万。重点疾病、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假日体育”推陈出新,“广场体育”生机勃勃,竞技体育取得好成绩,农村体育初见成效,体育设施日臻完善。全年获国家级奖励4项、省级奖励14项、市级奖励12项。创建国家级训练基地3个、省级训练基地7个、市级训练基地14个。新建乡镇全民健身路径14条,建成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个,市级体育俱乐部5个。有9名运动员输送到省(市)优秀专业队,有5人入选国家青年队有15人列入2008年奥运会苗子,建成“全国亿万农民健身先进乡镇”1个。承办全国女子足球、男子篮球、花样游泳、技巧、女子举重比赛5项次;省羽毛球、乒乓球、举重比赛3项次;举办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田径、羽毛球等8个项目比赛,参赛人数近2000人。中、小学生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十一、环境保护 全市有各级环境监测站9个,环境污染治理项目123个,完成投资1.69亿元;烟尘控制区9个,面积59.4平方公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3.4万公顷;生态示范区1个,面积14.8万公顷。全年废水排放量12351万吨,增加1270万吨,增长11.46%;废气排放总量549亿标立方米,增加40亿标立方米,增长7.91%;固体废物排放量11.72万吨,增长2.63%。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4万吨,比上年增加0.34万吨。废气中的SO2(二氧化硫)为9.34万吨,增加1.07万吨。烟尘排放量17.18万吨,增加1.22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5.19万吨,增加0.16万吨。 十二、人口 全市出生人口2.9万人,人口出生率8.34‰;死亡人口1.38万人,人口死亡率3.97‰;人口自然增长率4.37‰。年末总户数109.03万户,总人口347.6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5.82万人,农业人口261.85万人;男性人口178.05万人,女性人口169.62万人,性别比为104.97。全市计划生育率96%。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1.58亿元,比上年增加3.4亿元,增长12.07%;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384元,增加682元,增长6.37%。市中区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61元,增长10.36%;人均消费性支出6521元,增长15.67%。其中:食品消费支出2659元,增长17.2%,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40.78%,上升0.53个百分点;衣着消费支出618元,增长5.8%,占9.48%,下降0.88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462元,增长11.8%,占7.08%,下降0.25个百分点;交通通讯消费支出819元,增长61.5%,占12.56%,上升3.56个百分点;教育、娱乐、文化服务消费支出664元,下降2.61%,占10.18%,下降1.9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1.95平方米,增长5.43%。全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27元,增加381元,增长14.96%。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995元,增加138元,增长16.09%;家庭经营性收入1798元,增加224元,增长14.24%。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2136元,增加286元,增长15.45%。其中:食品消费支出1223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57.26%,上升3.56个百分点。 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1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66%。 年末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6个,床位690张;敬老院104所,床位1458张。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44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5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77个。社会救济对象9.85万人。其中:农村救济对象2.4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人数3.26万人,增加1.2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14万人,增加2.06万人。 注:1、公报中的GDP、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森林覆盖率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四旁植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