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启动实施“科技之光行动计划”,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创新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204项,组织实施了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4项。 创新成果获得重大突破,获省科技进步奖15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0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增加,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量达238件,共获专利授权12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1.5%和79.4%。 技术市场交易活跃,全年技术合同登记137项,实现成交金额883万元。 年末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1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7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公共图书馆6个,图书总藏量110.99万册。文化馆8个,博物馆1个,艺术表演团体4个。全市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处。申报了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完成了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公布工作,新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80处,成功举办首个文化遗产日宣传周活动并取得了好的社会效益。 广播电视事业继续得到巩固和加强。年末有线电视用户达到41.0万户,其中数字化电视用户9065户,比上年增长76.8%。有线电视入户率为3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8.8%,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5.3%。 卫生工作继续加强,城乡医疗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42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84个,妇幼保健院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实有病床7375张,卫生技术人员9233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324人,注册护士2328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群众体育活动丰富多样。全市举办各种运动会422次,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6.08万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金牌17枚、银牌35枚、铜牌55枚。有体育场馆6个。 十一、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 200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工作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新批建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创建环境优美乡镇7个、文明生态村14个、生态园区4个。全市已建成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11.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3.2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3.7万公顷。全年成片造林1.15万公顷,其中,完成退耕还林面积93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7.4%,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新增城市绿地面积47.7万平方米。 环境监测工作继续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城市空气质量优于二级以上天数占总有效天数比例的71%,比上年提高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9分贝,较上年下降0.1分贝;长江泸州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三类水域水质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 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完成了省政府挂牌的3家限期治理企业和市政府挂牌的24家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任务,关闭了境内永宁河、赤水河流域的207家土纸厂;建成2个垃圾处理场,1个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市政府出台了《泸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状况摸底调查。 全年共发生火灾531起,火灾死伤人数15人,火灾事故损失额134.2万元。发生交通事故1237件,死伤人数1767人,交通事故损失额231万元。查处治安案件7014件,立案刑事案件8282件,其中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数1349件。 2006年安全生产情况良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73起,同比上升5.9%,死亡325人,同比下降6.3%。全市杜绝了特大事故的发生,共发生重大事故6起,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起、煤矿事故1起、水上事故1起。 十二、人口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84.1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3.93万人。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人口出生率9.02‰,人口死亡率6.47‰,人口自然增长率2.55‰。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为423.61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49.1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5.21%,比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市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95元,增长10.3%,其中工薪收入增长14.6%,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去年的71.9%上升至74.8%。人均消费性支出7683元,增长7.4%,其中,食品支出增长6.8%,衣着支出增长12.9%,交通支出增长70.4%,通讯支出增长10.6%。恩格尔系数为38.0%,较去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22元,比上年增收257元,增长8.1%。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纯收入增加193.85元,增长15.8%;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52.47元,增长2.9%;财产性纯收入增加3.53元,增长15.1%;转移性纯收入增加6.66元,增长5.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37元,增长4.2%。其中,食品支出增长6.4%,恩格尔系数为54.0%。衣着支出增长7.7%,交通通讯支出增长8.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7.4%。农户家用电器拥有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每百户拥有电冰箱11台,空调机6台,洗衣机51台,彩色电视机92台,影碟机50台,组合音响15台,电风扇227台。 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60.41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活期储蓄存款余额74.07亿元,增长22.6%;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86.34亿元,增长11.1%。 年末,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2.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4万人,城镇新增就业24630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4484人,其中“4050”等困难对象再就业4686人,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768户,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85万人,登记失业率4.5%。 着力夯实救助保障基础,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全年安排各类救灾救济资金1933万元,转移安置灾民7.9万人,灾民生活救济30余万人,恢复因灾倒塌居民住房1642户、5749间,较好地解决了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五保供养应保尽保,及时提高供养标准,符合条件的20974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人均月供养标准达111元;农村低保整体推进,7个区县都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4.6万户、7.4万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月人均补助18.91元,全年发放低保金1606.94万元;岩居搬迁全面完成,全市137户岩居群众全部入住新居,结束了岩居历史;城市低保规范深入,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3.4万户、6.3万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月人均补差76.7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救助城乡并进,6个区县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累计救助2012人次,发放救助金7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