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8)

2010-01-16 东莞市统计局

2.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为东莞市辖区内除农户以外各类经济实体,具体包括:①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各镇街办企业;③村及村以下办企业;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为:①东莞市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街范围内镇街及以上办企业;③不包括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街以外的其他镇街的镇街及以下办企业;④不包括全市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上两个指标的调查范围不同,调查结果不同,请勿误用。

4.阅读本公报时,请注意统计指标的时间、口径和计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