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农民生活继续改善。农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42元,比上年增长5.6%;人均纯收入2221元,增长6.7%。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增长16.7%、5.4%、36.3%和1.7%。全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45元,增长9.7%,其中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教娱乐消费分别增长2.4%、35.1%、3.2%、24%、43.4%、29.3%、26.3%,杂项商品和服务消费下降21.6%;恩格尔系数由上年的58.7%下降到54.8%。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59台、电冰箱9台、洗衣机4台、电话机41部、移动电话47部、摩托车6辆、影碟机30台。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4.34平方米。全市免征农业税2910万元,发放种粮补贴208万元、农机购置补贴55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145.68万元,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35亿元,1.02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十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1%。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如与年报数据有出入,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GDP和人均GDP、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