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农民增收成效显著。农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9元,比上年增长11.1%;人均纯收入2083元,增长11.7%,其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增长8.7%、11.3%和46.5%,财产性收入下降16.9%。全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65元,增长10.3%,其中食品、居住、交通通讯和其他消费分别增长21.6%、11%、0.6%、1.9%,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文教娱乐消费分别下降6.7%、5.1%、8.5%、12.1%;恩格尔系数为58.7%。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50台、电冰箱4台、洗衣机3台、电话机33部、移动电话27部、摩托车7辆。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2.42平方米。全市通过落实“一降两补”政策为农民减负增收5050万元,人均45元;全年有1.24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为初审统计数,如与年报数据有出入,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