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15 张家界市统计局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430元,比上年增长6.8%。从收入构成看,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增长8%、11.3%、24.7%,经营净收入下降34%、。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4703元,增长6.2%,其中食品、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分别增长22.4%、4.4%、34%,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通讯、居住和杂项消费分别下降1%、3.3%、10.5%、15.2%和10.5%。恩格尔系数为32.9%。每百户家庭拥有成套家具108套、彩电124台、影碟机54台、家用电脑8台、组合音响26套、电冰箱(含冰柜)90台、空调器14台、洗衣机100台、热水器56台、微波炉10台、饮水机34台、消毒柜6台、摄像机4架、照相机36架、普通电话90部、移动电话104部、健身器材4套、摩托车20辆、家用汽车8辆。

农民生活逐步改善。农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5元,比上年增长1.2%;人均纯收入1863元,增长1.4%。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增长31.1%和14.9%,而家庭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下降2.4%和50%。全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93元,增长8.9%,除食品消费下降1.7%外,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教娱乐消费分别增长65.3%、17.2%、26.9%、30.9%、47.1%、14.4%;恩格尔系数为53.3%。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41台、电冰箱2台、洗衣机2台、电话机24部、移动电话15部、摩托车7辆。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3.13平方米。全年有1.1万贫困农民解决温饱问题,2万低收入农民脱贫致富。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为初审统计数,如与年报数据有出入,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张家界市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国统字[2004]4号、国统字[2003]70号和湘统[2004]8号文件规范了对地区GDP的表述,从2004年起将“张家界市国内生产总值”更名为“张家界市生产总值”,简称为“张家界市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