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15 湖南省统计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2006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768.1万人,增加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19.93万人,乡村人口4148.17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01.6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8.89%,比上年提高0.18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11.92‰,比上年提高0.02个千分点;死亡率为6.73‰,下降0.0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5.19‰,提高0.04个千分点。全省常住人口为6342万人。全省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4956.36万元,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218.16万元,共有86242名奖励扶助对象受益。

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504.67元,增长1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其中人均工薪收入6832.82元,增长8.7%;经营净收入929.83元,增长6.6%;转移性收入2454.81元,增长13.1%;财产性收入287.22元,增长46.8%。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3511.07元,增长1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4%;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比由上年的9.07∶1缩小为8.02∶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89.81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449.65元,增长18%;家庭经营收入1743.52元,增长1.8%;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196.64元,增长12%。

居民消费结构继续升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169.3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632.52元,增长5.2%;交通和通讯支出965.09元,增长20.4%;旅游消费支出228.34元,增长20.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4.9%,下降0.9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05辆,家用电脑39.44台,使用互联网26.44条,分别比上年增加0.95辆、4.5台和4.1条。人均居住面积27.5平方米,增加1.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13.05元,实际增长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8.6%,下降3.4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80.76台,电话机60.32台,移动电话机64.73台。人均住房面积39.28平方米,增长2.3%。

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发展。全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1.77万人,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65.1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86.29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560.04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2.7万人。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34亿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2.45亿元,分别增长32.7%和17.9%。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湖南省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6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