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居民消费结构出现新变化。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04.99元,增长9.0%,其中人均食品支出2689.39元,增加209.81元;人均旅游消费189元,增加6.12元;人均购房和建房支出756.14元,增加180.86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8%,下降0.2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1辆,家用电脑34.94台。人均居住面积26.2平方米,增加0.8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2756.43元,实际增长8.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2.0%,下降1.9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3.6台,电话机56.2台,移动电话机55台。人均住房面积38.38平方米,增长5.0%。 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全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29万人,增长4.5%;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152.7万人,增长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88万人,增长2.0%;参加医疗保险人数502万人,增长5.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3.1万人。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1亿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57亿元,分别增长9.8%和15.7%。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湖南省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 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 本公报所使用的2005年常住人口数,系按国家统计局核准的我省1%人口抽样推断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