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89999万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8756万元,人身险保费收入71243万元。全年赔款及给付30958万元,其中,财产险赔款支出10566万元,人身险赔付30392万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9059人,在校生24784人,毕业生6733人。成人高校招生4241人,在校生8749人,毕业生3536人。职业中等技术教育招生23466人,在校生52258人,毕业生11280人。普通高中招生34801人,在校生98872人,毕业生31197人。初中学校招生66476人,在校生222716人,毕业生79146人。普通小学招生81014人,在校生385339人,毕业生67063人。投入1.54亿元,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书本费和补助贫困生生活费,惠及学生50.73万人;投入2437万元,为874所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更新15.23万套课桌凳;全部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维修改造58654平方米。建立完善高校和中专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市内所有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2437.33万元,28160名高校和中专学生从中受益。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已有118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6家,高新技术产品319种。拥有省级民营科技园区4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8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7个。共有48项科技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其中6项科技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奖,许继集团的“DPS-2000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保护系统”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首次启动“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评审工作,许继集团的张望和许昌卷烟厂的马宇平获得首届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2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共申请专利1059件,比上年增长30.25%,其中,发明专利213件,增长126.6%;获得专利授权422件,增长55.2%。签订各类技术合同11项,技术贸易成交额达6200万元。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 年末共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9个,法定计量技术机构6个。全年监督检查生产企业1289家,检查产品1636批次,合格1294批次,批次合格率为79.1%。制定、修订产品标准215项,4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级认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32283台(件)。全年新创中国名牌产品6个,中国驰名商标2个,国家免检产品2个,河南省名牌产品14个,河南省著名商标14个,建筑工程中州杯6项,河南省优质产品22个,新增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2个。被省政府批准为全省唯一一个标准化工作综合试点市,市行政服务大厅被评为全省标准化工作示范单位。 全市已建立天气观测站点1个,卫星云图地面接收站5个,气象公益服务站5个,121气象信息电话自动答询服务系统5个,防雷减灾系统1个,电视气象服务系统5个,人工影响天气系统5个。测绘、计量和地震等其他综合技术服务工作继续取得进展。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9个,文化馆7个,公共图书馆6个,博物馆3个。考古发掘取得重大发现,在灵井旧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了距今8万至10万年的较完整的古人类头盖骨化石,对于研究东亚古人类演化和中国现代人类的起源具有重大学术价值。6个县(市、区)全面启动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年末全市共有广播电台1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1座,广播人口覆盖率100%。电视台1座,教育台1座,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有线电视用户31.02万户。 年末共有卫生机构512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50个,妇幼保健院(所、站)6个,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1个。病床床位9639张,其中,医院、卫生院7461张。卫生技术人员13387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5041人,注册护士3568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技术人员708人,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技术人员309人。农村乡镇卫生院81个,床位1937张,卫生技术人员2978人。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试点县(市、区)达到5个。21所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投入使用。“参合”农民达313.5万人,平均参合率达到87.6%。 成功承办了全国青年拳击锦标赛、全国艺术体操个人冠军赛、全国男子自由式摔跤冠军赛等国家级体育赛事;培养国家级裁判员20名;我市运动员获得国际比赛2枚铜牌,获得全国比赛3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获得全省比赛10枚金牌。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总人口454.41万人,常住人口428.86万人。出生人口4.29万人,出生率10.01‰;死亡人口2.38万人,死亡率5.56‰;自然变动净增人口1.91万人,自然增长率4.45‰。年末城镇人口153.4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5.79%;乡村常住人口275.3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4.21%。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46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2.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81.5元,实际增长8.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1元,实际增长15.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11元,实际增长15.1%。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3.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4.4%。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31604人,其中,企业参保人数299163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2441人。筹措资金2912万元,对全市参保企业64692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人均养老金由690元提高到799元。为69658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2035万元,发放率及社会化率均为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16932人。开展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全市新增17717名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76396人。全年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4130.64万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累计达15479人。上调了失业金标准,失业金标准由352元提高到572元。 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000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6511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700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14516人,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人/月。发放资金712万元,对城市居民低保家庭进行物价补贴。发放资金149万元,对全市1314户符合低保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给予补贴。对24719名五保对象,按照每人每年集中供养1500元、分散供养1200元的标准落实了五保供养待遇。89个敬老院建设全部竣工,新增3454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入住新建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30.1%。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68.8万元,救助17.18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