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4 平顶山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社会、劳动保障与人民生活

人口控制工作卓有成效。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到2007年末,全市总人口49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0.9万人,非农业人口127.6万人,城镇化率达38.8%,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生活继续提高。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15元,比上年增长18.4%;人均消费性支出8261元,增长17.1%。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98元,增长22.2%;农民人均纯收入3733元,增长18.5%。年末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彩电124台,冰箱92台,空调器120台,洗衣机102台,家用电脑48台。每百户农民拥有彩电101台,冰箱29台,空调器23台,洗衣机91台,摩托车50辆。但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筹、医疗费用统筹保障制度继续推进。全市已有24.3万名职工和7.5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45.5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统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为55.5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42.1万人,退休人员12.6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全市社会福利收养单位124个,床位数7051张,收养人数6846人。全年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总人数18758人。享受城镇居民低保人数8.7万人,保障总额816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5万人,五保供养人数2.1万人,妥善安置了退伍军人的生活和就业,共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2019人,其中转业士官138人。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

2.国内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