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8 宁德市统计局

全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抽查1622家生产、经销企业的产(商)品2425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3.7%,其中生产领域抽检1126家企业产品1857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4.0%;流通领域抽检496家企业商品568批次,批次合格率92.6%。新增1项国家免检产品(福建凯捷利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和4项省地方标准(宁德香鱼技术规范、福安巨峰葡萄、坦洋工夫茶、周宁高山乌龙茶)。闽东张一元茶叶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申报并荣获2006年度“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全年累计133家企业获得164本QS认证,为前三年之和。全市共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4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10万台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0个,剧场、影剧院8个,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9个,文化站128个,公共图书馆10个,博物馆9个。文艺创作水平继续提高,具有本地特色文艺作品争相开花,《高山畲水情》、《畲寨欢歌》等畲族舞蹈作品参加全省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获得创作金奖和演出银奖,参加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得创作金奖和优秀剧目奖。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福安狮峰寺和屏南万安桥等11座古廊桥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畲族小说歌、屏南四平戏、霍童线狮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年末全市有中波广播转播台4座,调频广播发射台11座,广播节目9套,广播人口覆盖率为93.8%;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39座,电视节目2套,电视人口覆盖率为96.8%。全年新增有线电视用户0.82万户,年末全市有线电视用户达38.57万户。

全市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211个,其中医院25个,卫生院11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个,卫生监督所10所,门诊部及诊所694个。年末卫生机构病床位6656张,其中医院、卫生院病床位6029张。全市拥有卫生技术人员9263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843人,注册护士2739人。新增福鼎市、屏南县和周宁县3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合人数68.53万人。市县两级共7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建成,10个医疗救治体系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全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362.59/10万。

我市运动员在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共获得金牌29.5枚、银牌36.5枚、铜牌25.5枚,奖牌总数91.5枚,奖牌数为历届最多,同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我市运动员林忠仔和阙志诚两人代表中国参加了多哈亚运会,分别获得气手枪团体第一名和蹦床个人第一名。在亚洲帆船锦标赛上,我市运动员周传承获OP帆船团体第一名,个人场地赛第三名。群众性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组织千人以上全民健身活动39场,参加人数达23.31万人。成功举办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在此基础上率团参加省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取得柔力球竞技团体第2名、太极拳剑团体第4名等一系列好成绩。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人口抽样调查,全市年末常住人口304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12.9‰,死亡率6.5‰,自然增长率6.4‰。全市城镇化水平为39.0%。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1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7494元,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4113元,比上年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人均生活费支出2802元,增长11.1%。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4.13  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31.55平方米。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3.3个百分点,为42.6%。农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全年落实“造福工程”搬迁对象1490户6183人。

全市年末有10.49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为0.4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2030万元;有16.53万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农民工参保1.02万人;有15.63万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为4.3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支付基本养老金3.89亿元;有10.82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有8.01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为566名工伤人员支付工伤金407万元;有5.4万名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为418名生育对象支付生育金149万元。

全市年末城镇社会福利机构9个,床497张。全市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达106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1个。全市城镇有2.24万人、农村有11.26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十二、环境保护

城市空气质量API指数平均值为53,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37.4%,良级天数比例为62.1%,轻微污染天数比例为0.5%。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含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3分贝,比上年下降0.9分贝,达到国家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0.5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为轻度污染。

城市水环境质量中地表水优良率为97.8%,主要河流交溪、霍童溪、闽江黄田段、古田溪等各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农村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保护指数10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较差,功能区达标率仅为18.2%。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