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08 宁德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据公安户籍统计年报,年末全市总人口325.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4万人。据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1.7‰,死亡率为5.7‰,自然增长率为6.0‰。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75元,比上年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0%;人均消费支出4991元,增长2.8%。农民人均纯收入3087元,比上年增长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6%;人均生活费支出2081元,增长3.7%。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年末城镇人均住房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30.32平方米和26.36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6.3%和51.0%,分别比上年降低0.1和1.8个百分点。全年完成“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搬迁1260户、5008人。

社会保障福利事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年末全市有11.09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有12.78万名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为3.22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有12.18万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有5.47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年支付工伤金108.19万元;有5.23万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为440名生育对象支付生育金115.62万元。年末全市城镇老年福利机构9个,床位4443张;农村老年福利机构108个,床位1242张。全市共有社区服务中心42个。全市城市有1.93万人、农村有1.28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规定,2002年起规模以下工业产值数据由原全面统计数据改为采用抽样调查数据,并相应调整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及相关比例关系(如公报中的三次产业结构、规模以上工业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公报中的上述指标均为调整后的数据,指标增长速度按调整后的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