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08 泉州市统计局

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有高等学校14所,各类高校招生2.39万人,比上年增加0.68万人,在校生5.54万人,比上年增加1.16万人。泉州医高专、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德化陶瓷学院获准今年秋季正式招生。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高中阶段在校生18.78万人,增长4.62%,招生8.10万人,增长14.13%。初中在校生38.09万人,招生12.61万人,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7.82%;小学在校生68.95万人,一年级招收流动人口子女近1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9.68%;幼儿园在园幼儿13.29万人,招生7.45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81.97%。特殊教育在校生1.02万人。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350所,在校生6.79万人。全市报考普通高校总人数4.16万人,各级各类高校录取我市高考考生3.02万人,录取率72.7%。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全年质量监督部门共抽查2369家生产企业的产品2732批次,合格率82.83%;抽检流通企业2304家商品2701批次,合格率83.80%。全年通过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企业443家,累计已有1066家企业取得证书;全年新增18家企业的25种产品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全市累计有98家企业273种产品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全年有18家企业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家企业取得OG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0家企业申办3C认证。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56732台件。全市有32家企业36项产品申报采用国际标准。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产品知名度。新增中国名牌产品2个,累计拥有7个中国名牌产品。新增国家免检产品26项,累计34项;新增福建省名牌产品28项,累计拥有97项。年末全市拥有驰名商标6件,著名商标119件,知名商标249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弘扬取得新成效。成功举办中国民系(闽南)文化节暨第二届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节、第二届国际童声合唱节、纪念施琅暨清延统一台湾320周年等一系列活动。“海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列入预备清单,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南音”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完成文本和专题片报送;梨园戏《董生与李氏》剧目人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一批文艺作品分别获第十二届伊朗国际传统戏剧节“金小丑奖”和全国第二届“金狮奖”、首届“红梅奖”、第十二届“群星奖”、第三届“蒲公英奖”等奖项;惠安、晋江、德化被评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市博物馆新馆、海交馆伊斯兰文化陈列馆、万维生邮票艺术馆等一批文化设施竣工。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3个,公共图书馆9个,博物馆10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9个,乡镇文化站150个。

卫生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事业机构323个,其中,各类医院57个,卫生院139个,预防保健机构(含妇幼所、院)24个;共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3729人,其中医生5941人。年末卫生机构拥有病床13815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数13108张。农村有医疗点的村数占93.48%,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674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成功举办第七届市运会,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全民健身路径100条,申办2008年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取得阶段性成果,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十一、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基本完成。2516家企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对辖区内1215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对其中54家排污企业进行关、停、取缔、限期整改。沿海地区已建成8个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全市环保投资指数达1.5%以上。各项主要环境质量指标保持稳定,其中,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晋江流域水质监测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7.4%,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60%以上,城市、县城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泉州城区内沟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处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40%。

自然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各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风景名胜区2个,森林公园9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5.03万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4.63%。

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继续保持低增长。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7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8.79%。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1.5‰,死亡率为5.2‰,自然增长率为6.3‰。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市拥有城镇老年福利机构41个,床位532张。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达497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343个。全市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数达41个。城市有1.7万人、农村有4.5万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比上年分别增加0.3万人和0.8万人。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55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91元,增长11.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439元,增长19.3%。农民人均纯收入5195元,比上年增长6.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45元,增长11.9%。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4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2.45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8.1%和42.3%,分别比上年降低5.1个和1.6个百分点。居民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持续增加。年末城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149台、洗衣机95台、电冰箱102台、摩托车99辆、空调器144台、家用电脑40台、微波炉60台。农村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94台、摩托车89辆、电冰箱46台、洗衣机34台、固定电话99部、移动电话87部。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不断深入。全年新增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乡镇(街道)21个、小康村233个;宽裕型小康乡镇(街道)累计54个、小康村累计1091个。

注: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金门县。

2、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4、本公报泉州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工、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04年1月起,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更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可用行政区名字作定语,如我市的GDP名称改为“泉州市生产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