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8 马鞍山市统计局

文化事业欣欣向荣。年末拥有公共图书馆2个,藏书29.1万册;艺术表演团体3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5个。广播人口覆盖率为90%,电视人口覆盖率为95%。共有有线电视台、站24个。年末综合档案馆2个,档案资料9.67万卷册,总建筑面积3138平方米。

卫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年末在册卫生机构为24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50个,卫生防疫防治机构7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5个,个体办诊所42个。共有病床3342张,其中医院、卫生院病床3258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5046人。其中:医院、卫生院4209人,卫生防疫防治机构222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60人,个体办诊所64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生2226人,护师、护士1855人。全市四苗全程接种率达99.20%,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4.03%。

体育事业扎实开展。成功承办了第六届“国际奥委会主席杯”百城自行车赛和华东地区15城市体育舞蹈精英赛。体育设施日益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在全国九运会上,我市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光荣称号。中小学体育达标率保持较高水平。市区中学体育达标率为91.5%,小学体育达标率为91%。

十、市政建设和环境保护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新的进展。全年共完成城市建设维护总投资3.86亿元(不含开发区)。完成10条二级道路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上了一个新水平。市政维护、园林绿化、景区服务取得成效。公用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新辟7条无人售票车,新增和调整20余处公交站点。全年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295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9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8.1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100%,气化率达98.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4%;公园10个,游人量60万人次;年末公用电话达4159部,其中IC卡电话1400部;年末出租汽车为2298辆。

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加强。马钢“平改转”工程建成投产后,我市上空的“黄龙”彻底消除。山鹰造纸废水处理系统和金星硫酸废水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全市共完成污染治理和环保技改项目23项。建成东苑小区和马钢厂区烟尘控制区。“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末共有环境监理、监测站8个,环境噪声达标区15个,总面积27.2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9个,总面积38.2平方公里。

全年共发生火灾393起,损失折款172.67万元;发生交通事故6289起,损失折款345万元。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出生率下降。年末全年户籍人口为120.05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8.23万人,非农业人口51.82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8:100。据抽样调查,人口出生率为11.5‰,死亡率为4.9‰,自然增长率为6.6‰。

就业结构继续调整。年末职工人数为21.96万人,比上年减少0.82万人,下降3.6%。其中:国有单位10.56万人,下降7.87%;集体单位4.94万人,下降6.59%;其他经济类型单位6.46万人,增长7.13%。年末城乡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达9.13万人,比上年增加1.35万人,增长17.35%。据劳动部门就业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9%。

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2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1.87%;全部职工人均工资达9239元,比上年增加1240元,增长15.5%,其中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11137元,增加1650元,增长17.39%。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储蓄余额达6470元,比上年增加797元,增长14.05%。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据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市区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243元,比上年增加339元,增长4.9%;人均消费支出5841元,比上年增加66元,增长1.14%;恩格尔系数降到39.9%;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31台,电冰箱99台,空调器74台,沐浴热水器88台,脱排油烟机63台,照相机52架,影碟机45台,家用电脑9台,组合音响36套。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65元,比上年增长3.1%。全年城乡竣工住宅建筑面积116.0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7.7万平方米,增长7.11%。其中:城镇67.53万平方米,农村48.49万平方米。

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年末共有17.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了马钢两公司养老保险与市统筹的并轨,全市共有19.32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共对1.53万人进行职业指导和培训。劳动力市场共举办用工洽谈会49次。全年安置就业8705人。年末经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12家。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共有社会办敬老院32个,床位1051张,收养879人;社区服务中心12个,社区服务设施987个,便民服务网点375个。全市31个乡镇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全年得到政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有24312人,得到政府临时救济的有2526人次,累计发放救济款843万元。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