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此外,企业办学、党派社团办学、私人办学、国有民办等民间办学形式正在逐步兴起,改变了由国家统办教育的局面。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市有电影放映单位410个,其中影剧院9个,文化馆、群艺馆13个,图书馆9个,艺术表演团体11个。举办了河姆渡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和市第二届文化艺术节,试刊了《宁波晚报》。全年出版各类报纸8131.3万份,各类期刊18.9万册,书籍19.6万册。广播电台平均每天播放44小时10分。其中自办节目41小时10分;电视广播平均每周播出246小时33分,其中自办节目214小时28分。年末市有线电视终端已达14.4万户,可收看16套节目。 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全市医院床位达1.3万张,比上年增长3.6%,年内共设家庭病床1636张。全市有专业卫生人员2.1万人,比上年增长2.9%,其中医生8443人,增长4.9%。农村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新增饮用自来水人口13万人,覆盖率达到78%。医疗条件继续改善,全市改造防疫站、妇保所和镇(乡)卫生院37个,市第一医院刚华住院楼、市第三医院住院楼落成开诊。 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1994年,我市运动员在省以上各类比赛中共获金牌121枚,银牌120枚,铜牌114.5枚。宁波籍运动员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8枚金牌,破3项世界纪录。群众体育运动蓬勃开展,有99.6%的学校推行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94.6%的学生达到合格标准。 九、城市建设 1994年是本市近年来城市建设投入最多、完成工作量最大的一年,城市市政基础设箷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显著加快。全年用于道路、煤气、给排水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4.28亿元,比上年增长22%。完成了药行街拓宽、环城北路改造、灵桥大修等工程;加快了中兴路拓宽工程和环城西路、中兴路排污干道及配套泵站的建设进度;大河路、江厦街实施了街景灯光装饰,望京路进行了整条街道整修,完成了市区兴宁花坛、南站道口等八个交通卡口拓宽改造工程,新增车行道7779平方米,人行道2925平方米。房地产综合开发取得成效,对中山路、药行街、解放路、镇安地块和西城新区、明楼新区、孔浦新区等“三红三新一块”的成街成片旧城进行了综合改造和开发,市区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397万平方米,竣工10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1万平方米,市区拆迁旧房46.2万平方米。 城市公用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年末全市公交线路43条,比上年末增加2条,其中3条实行无人售票;实有公交营运车辆694标台,比上年增加158标台;客运量13663万人次,增均每天客运量达37万人次。城市日供水能力达到95.6万吨,自来水年售水总量1.51万吨,用水普及率达到100%。扩建了梅林水厂、南郊水厂,1000立方米球罐及大部分配套设施、管线已进入运行状态。全年液化气供应总量达到41673吨,新增居民液化气用户3.4万户。 城市环境有所改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0.9%。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推行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严格加强重点污染单位的环境管理。 十、人口与人民生活 1994年末,全市总人口522.85万人,比上年增长2.87万人,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4.78‰,比上年下降0.25个千分点,城乡居民总户数184.38万户,比上年增加1.59万户,户均人口为2.84人。 宁波市区人口113.15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61.19万人,市区总人口增长率为11.7‰。 随着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也有较快增长,根据抽样调查资料,1994年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5626元,比上年增加1833元,增长48.3%,扣除同期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0%。在总体收入水平较快增长的同时,由于物价涨幅较高,仍有14.5%的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市农民人均收入2685元,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5%。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1994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7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2平方米,住宅成套率由1993年的58%提高到6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33.6平方米。 劳动领域改革步伐加快,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年末全市有各级职业介绍所60个,全年净安置城镇待业人员9485人;年末城镇失业率1.88%。年末全市有职工79.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6万人,其中合同制职工19.47万人,减少2.3%;有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0.36万人,增长21.2%。 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1994年末共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28个,床位5943张,收养4999人;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救济的达63251人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面继续扩大,年末参加统筹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达到55.99万人。全市建立社会保障网络91个,社区服务设施876个。 注: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