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7)

2010-01-05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ΟΟ九年二月十三日

说明:

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上海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信息产业包括信息产品的制造、销售和信息服务等活动。旅游产业增加值指来自境外、市外旅游者及本地居民在上海市内的旅游消费支出所形成的增加值。按消费性质可分为:旅行社服务业、旅游宾馆业、旅游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旅游商业、餐饮业、城市交通业、文化娱乐业、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产业、旅游产业的增加值是依据若干行业的有关资料进行跨行业核算的,不能将其与全市生产总值中其它行业的增加值进行简单加总,否则会造成重复计算。

4、地方财政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和其他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包括人大、政协、共产党、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群众团体,以及部分政府行政部门的支出。

2009-2-13  上海统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