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3 辽阳市统计局

城市交通综合能力整体提高。城市道路总长度481.45公里,比上年增加6.92公里;道路面积为631.62万平方米,增加19.41万平方米。城市道路平均路面宽度13.1米,人均道路面积8.82平方米,增加0.27平方米。路灯82239盏,增加6195盏。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车数374辆(其中:小公共汽车96辆),增加62辆(其中:小公共汽车4辆)。运营线路27条,运营线路网长度159公里。客运总量5110万人次,增加49万人次。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4.91标台,增加0.59标台。城市出租汽车2600辆。

城市供水、供汽、供热、供电能力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89.5万立方米。供水总量16291万立方米,售水量11804万立方米,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88.98升,城市用水普及率100%。天然气供气总量66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81万立方米。其中,家庭用量623万立方米,用气户数76532户,用气人口23万人,每户年用气量87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3953吨,减少2475吨。其中,家庭用量11698吨,用气户数125790户,用气人口35.7万人,每户年用气量93公斤。城市燃气普及率(按城市人口计算)81.95%,提高2.61个百分点。供热能力947兆瓦,供热总量608万吉焦,供热面积1268.3万平方米。实际用电量60.5亿千瓦小时,增长7.5%。其中,工业用电51.2亿千瓦小时,增长5.8%;居民生活用电5.0亿千瓦小时,增长13.6%。

城市建成区绿化水平又有新发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829.3公顷,比上年增加129.8公顷。园林绿地面积2570.9公顷,增加129.7公顷。公共绿地面积507.7公顷,增加76.1公顷。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09平方米,增加1.0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1.5%,提高1.59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67%,提高1.59个百分点。

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区域噪声质量也好于往年。监测区域网格202个,监测城区面积76.99平方公里,平均等效声级53.7分贝。环境功能区噪声1—4类功能区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5、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成果。社会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建立,社保水平进一步提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22.1万人。其中,企业参保从业人员10.7万人;个体参保从业人员9.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从业人员1.8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9.9万人。其中,企业参保7.3万人;个体参保1.9万人;机关事业参保0.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1255户,参保人员29.5万人。其中,在岗职工20.3万人;退休人员9.2万人。当年新增参保人员3.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2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达2.7万人。其中,当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1万人。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拥有各级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机构49所,比上年增加3所。其中,城市16所,增加4所。城乡在院养员人数2200人,增加350人。其中,城市900人,增加50人。城乡设置总床位2300张,增加150张。其中,城市床位900张,增加50张。

16、人口和就业

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年末总人口1824096人,比上年增加568人。市辖区人口716264人,增加337人;县(市)人口1107832人,增加231人。出生人口13855人,出生率7.60‰,增长1.40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0258人,死亡率5.62‰,增长0.8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359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98‰,增长0.58个千分点。

就业结构发生新变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18.3万人,比上年增加1.3万人,增长7.9%。其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10.3万人,下降3.9%;集体单位从业人员2.6万人,增长27.8%;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从业人员5.4万人,增长28.9%。在岗职工期末人数18.0万人,增长8.4%。全市城乡劳动者120.5万人,增加9.5万人,增长8.6%。其中,个体、私营劳动者22.9万人,增加1.3万人,增长6.0%。据劳动部门统计,年末安置就业和再就业人数5108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5.7%以内。

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5.0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19.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909元,增长10.9%。

17、人民生活水平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改善。据住户调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07元,比上年增长9.3%,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农民人均纯收入3800元,增长9.7%。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520元,下降0.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74元,增长7.4%。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稳定发展。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逐年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9.6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7平方米,增长1.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4.73平方米,减少0.37平方米,下降1.5%。

注: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除注明外按可比价格计算。

2、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有关规定使用抽样调查数。

3、公报中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建筑业产值完成额为快报数,实际数据以经济普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