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地方财政支出205.7亿元,比上年增长48.4%。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54.7亿元,增长27.1%。在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支出18.9亿元,增长25.4%;科技支出1.5亿元,增长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亿元,增长15.8%;医疗卫生支出5.1亿元,增长30.1%;环境保护支出1.7亿元,增长17.3%;农林水事支出6.8亿元,增长14.5%。 十一、金融和保险业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397.6亿元,比年初增加245.5亿元。其中,企业存款余额378.6亿元,比年初增加71.2亿元;储蓄存款余额906.2亿元,比年初增长170.2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699.5亿元,比年初增加144.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354.5亿元,比年初增加81.6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320.4亿元,比年初增长60.9亿元。全年金融机构累计现金收入3360.3亿元,比上年下降6.5%;现金支出3346.1亿元,比上年下降6.4%。 全年保费收入37.9亿元,比上年增长39.2%。其中,寿险收入29.7亿元,增长50.7%;财产险收入8.1亿元,增长8.8%。支付各类赔付及给付金额10.3亿元,比上年增长43.2%。其中,寿险5.9亿元,增长74%;财产险4.3亿元,增长15.1%。 十二、教育和科技 全年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353人,在学研究生888人,毕业生199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9561人,在校生33574人,毕业生7776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8555人,在校生48104人,毕业生10053人。普通高中招生17797人,在校生51681人,毕业生17416人。初中学校招生34642人,在校生123861人,毕业生38013人。普通小学招生34464人,在校生200653人,毕业生36192人。特殊教育招生76人,在校生869人。幼儿园在园幼儿65904人。 全年我市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7家。其中,产值超亿元20家。全年共取得科技成果84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10项,国际先进12项,国内领先41项,国内先进12项。科技成果中,软科学成果7项。全年技术合同登记金额1.27亿元,增长44%。受理专利申请1650件,比上年增长10%。授权专利1000件,增长15%。 十三、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年我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5个,全年演出700场,观众120万人次;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8个;有公共图书馆9个,接待读者740万人次;全年共组织30项大型群众文化活动、24场大型文化广场演出,观众30万人次。5部作品荣获国家级和省级金银奖。 全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3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所,卫生服务站57所。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163万人。 全年我市共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群众健身活动78次,体育健身小区总数达278个。承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2项2次。全年在国内外的各项比赛中,我市运动健儿获得7个世界冠军、2个亚洲冠军。 十四、人口、人民生活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51.4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78.l万人,女性人口173.3万人。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177.2万人,占50.4%。全年共出生31459人,出生率8.97‰;全年死亡22243人,死亡率6.34‰;人口自然增长率2.63‰。全年计划生育率98.39%,综合节育率86.89%。 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6143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15074元,增长17.3%。在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9094元,比上年增长12.1%;经营净收入959元,增长56.6%;财产性收入430元,增长1.1%;转移性收入5660元,增长12.1%。家庭人均总支出13535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消费性支出11136元,增长16.2%。在消费性支出中,食品、衣着、居住及医疗保健分别比上年增长18.2%、3.9%、15.8%和30.5%。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1元,比上年增长19%。 十五、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 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0.7万人,比上年增长16%;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7.6万人,比上年增长6.0%;城镇参加失业保险67.6万人,比上年增长4.0%。全市共有10.3万城镇居民和5.4万农村居民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月工资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80元。 全年实现城镇实名制就业13万人,为省计划指标的125.6%;累计消除16677户零就业家庭;3250户棚改回迁家庭实现全部双就业。全年新登记失业人数为0.5万人,比上年减少0.2万人,年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3.9万,登记失业率为3.8%,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十六、环境保护 全年安排461项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投入环保专项资金7700万元。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全年治理辽河流域鞍山段水污染严重企业147家。其中,关闭造纸企业13家,取缔非法选矿企业17家。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基本建设完成;海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感王、腾整、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判甲炉、大孤山、宁远、东台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完成。太子河鞍山段国控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四类水标准,比上年下降17%。 全年拆除燃煤锅炉10台,改造城乡结合部锅炉41座,推广使用型煤7200吨、固硫剂210吨。完成东烧、大孤山尾矿库抑尘工程180多万平方米,恢复矿山生态面积70公顷。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值分别为0.109毫克/立方米、0.058毫克/立方米、1.17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分别下降16.2%、15.9%、16.6%。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天数307天,达标率83.3%,为历史最好水平。 说明:本公报数据为年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