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全年共完成保险基金征缴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其中,养老保险费33.26亿元;工伤保险费3.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76亿元;失业保险费0.13亿元;住房公积金0.14亿元。 全年抚恤费支出650万元,增长26.7%;安置费支出 781.3万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支出1808.3万元,增长3.0%。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361元/人月,年末领取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812人(含光明新区4498人)。享受伤残抚恤金人数83人,全年共救助5047人次。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国内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人均GDP、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和工业出****货值的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人均GDP折合美元价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每年第12期换算汇率折算(2007年0.13415)。 5、按照国家目前的人口统计制度以及市政府《深圳市人口统计监测办法》,自2006年起,深圳户籍人口指拥有深圳红印户口的、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自2006年起,原“暂住人口”更改为“非户籍人口”,深圳非户籍人口指没有深圳红印户口、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 6、交通运输、邮电、旅游、进出口、利用外资、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的数据来源于部门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