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五、其他 全年万元GDP的建设用地为5.7平方米、水耗为24.3立方米,电耗为579.1千瓦时,分别比上年下降8.6%、8.2%和4.5%。 年末有律师事务所26家。执业律师272人,比上年增长32.0%。其中,专职律师265人,增长32.0%;法律援助律师4人,与上年持平。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有442件,下降1.1%。其中,法院指定法律援助334件,增长0.9%;公民申请法律援助108件,下降6.9%。拥有公证处1家,办结各类公证1.20万件。 全年登记结婚8047对,比上年增长81.8%;登记离婚1304对,增长13.7%。年末注册登记的社团有33个,增加1个。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本区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GDP、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和工业出****货值的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GDP人民币折合美元价按人民银行2006年12月31日公布的汇率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及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 6.按照国家目前的人口统计制度以及市政府《深圳市人口统计监测办法》,自2006年起,深圳户籍人口指拥有深圳红印户口、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原“暂住人口”更改为“非户籍人口”,深圳非户籍人口指没有深圳红印户口、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 7、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等计生指标统计年度为上年的10月至次年的9月,比自然年提前一个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