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0-02-01 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编制完成天河分区规划、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高唐新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内中心村规划、东北部地区道路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和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加强社区警务和政法队伍建设,涌现出刘健涛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黄村街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一级公安派出所”,区司法局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县(区)司法局”称号。健全防控网络,启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出租屋合格率达100%。加强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文明社区创建覆盖率达75%以上。全区共立刑事案件11293宗,比上年下降14.6%,破案率达40.5%,比上年提高5.9%。

四、社会事业

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申请专利2853件,获专利授权1560件,共办理专利补助(市下发经费)69项,计29万元,平均每项0.42万元,比上年增长1.1倍。全年共立区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43项,平均每项18.60万元,共申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0项,平均每项获得补助51.50万元,比上年增长14.0%。

以实施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有序发展,调整教育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年末共有中学(含职中)53所,共有小学87所。在校中学生(含职中)4.59万人,比上年增长6.5%;在校小学生9.34万人,比上年减少1.3%;幼儿园155所,在园幼儿为2.67万人,比上年增长0.8%;特殊教育学校3所。全年对教育的投入为5.81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21.8%。

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年末全区拥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638个;文化馆1个;文化站21个,比上年增长50.0%;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馆面积5014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6.4%;藏书38万册;阅览室座位数达540个。

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三大体系建设,医疗卫生环境进一步优化。年末,区域内共有医疗机构391家,拥有医疗机构床位3259张,卫生技术人员7468人。开展社区健康咨询10.40万人次,社区计划免疫55.0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7.4%。

全民健身设施发展迅速,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年末全区共有全民健身路径138条,比上年增长1.3倍;拥有社区体育设施432件,比上年增长1.1倍;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28次,吸引了38万人次参加。

五、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区年末户籍人口64.49万人,比上年增长4.7%,总户数18.41万户,人口密度4694人/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中,男性34.12万人,占52.9%;女性30.37万人,占47.1%。适龄劳动人口(15-64岁)51.24万人,占总人口的79.5%。全年结婚人数17958人,比上年增长44.8%;离婚人数2384人,比上年减少6.3%。全年出生4171人,其中男性2249人,女性1922人,人口出生率为9.3‰;死亡1932人,其中男性1148人,女性78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0‰;计划生育率为96.1%。

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681元,比上年增长8.2%,人均消费性支出14817元,比上年增长13.0%,其中食品支出6119元,恩格尔系数为0.4。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提升,经济发展带动居民消费从基本生活支出转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型、享受型支出。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为5236元,占消费性支出总额的比重为35.3%,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文化及娱乐服务支出2453元,交通和通讯支出1838元,医疗保健支出825元,家庭设备用品服务支出753元。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45024元,比上年增长9.9%。

年末,全区从业人员为57.41万人,比上年增加4.73万人。其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14.36万人,增加1.56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28.34万人,增加3.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9889人,比上年减少9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2%,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为71.1%。完成免费职业指导11429人,比上年提高7.9%;免费培训人数11063人,比上年提高73.5%,其中培训“农转居”人员9036人,培训合格率达97.1%,培训就业率达81.1%。

全年共有2487名城市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发放保障金额601万元,比上年增长18.0%。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项基金征缴取得成效,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06年末,全区参加养老保险人员12.38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员11.5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员11.68万人。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天河统计年鉴2006》为准。

2、本公报中增加值为现价,除注明外,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

3、本公报中财政收支、对外经济贸易、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绿化和环卫等数据取自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指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指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指除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5、本公报中分项数据相加如与总项不等,因四舍五入之故。

6、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