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宁乡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2-05 长沙市宁乡县统计局

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县共有中小学、职高学校390所,在校中小学生13.98万人,其中:高中学生3.23万人(职高学生0.32万人),初中学生2.49万人,小学学生8.19万人;在职小学教师4796人,初中教师2758人,普高教师1616人,职高教师123人;完成“三改”项目54个,完成率100%。普九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辍学率为0.38%。教学质量再创新高,全县小学生升初中比率为100%,初中毕业考试合格率91%,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名列前茅,一次性毕业合格率88%,升入各类大中专院校人数9452人,其中本科一、二批上线3282人,上线绝对人数居全省第一。社会力量办学在规范中不断发展壮大。全县共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02个,在校学生3.05万人。其中幼儿园68所,普通中小学6所,职业学校8所,特教学校1所,各类培训学校18所,高考补习学校1所。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日益繁荣。全县拥有广播电台1座,公共广播节目1套;广播电视台1座,卫星收转站1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2座,电视节目4套。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制作能力不断提高。有线电视用户6.2万户,入户率14.9%。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到了98%。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全年举办了“周末我登台”广场文化活动、九九重阳大戏台、2007年春节文艺晚会暨费翔“爱过你”亚洲巡回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80场次。开展送文艺下乡、送电影下乡活动280场,“周末我登台”艺术团开展广场文化演出60场,被评为长沙市“十佳业余文艺团队”。宁乡地花鼓进入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启动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已完成了县级分中心、2个乡镇基层中心、3个村服务点建设,扶持新建了4个乡镇万册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文化市场进一步净化。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2起,吊销营业执照4家,查处网吧92家,收缴非法游戏机电路板320块,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5000多张,非法书报刊10000余册。有效地净化了全县文化市场。全县文化产业增加值11.16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占GDP的比重5.4%,提高0.3个百分点。

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年末全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44个。其中,医院、卫生院37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个。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1776张;卫生技术人员2506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212人,注册护士678人。健全农村卫生体系。33个乡镇卫生院拥有病床总数776张,卫生技术人员1219人。完成了412所村卫生室建设,选拔了412名素质较高、技能较优的村医生,按要求添置了医疗卫生设备,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就近就医、方便就医的格局基本形成。加强了传染病监测,落实了防控措施,全年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

体育事业再获佳绩。全县体育场地55个,其中体育馆3座,400米田径场6个,各种训练房31个,乡镇门球场6个,建成了标志性工程文化健身广场。体育比赛成绩突出。在全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中,我县获摔跤项目第四名,全年共在县以上体育竞赛中夺取金牌49枚。全民健身意识加强,群众体育运动蓬勃开展。精心组织了迎奥运五环宁乡行系列活动,成功举办了5000多人参加的春季环城马路赛。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成功举办腰鼓、象棋、篮球等体育比赛,将全民健身活动推向高潮。

十、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全县建设占用耕地1642亩,灾毁耕地6.3亩,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2.35亩,其他原因减少耕地10.65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060亩。基本农田稳定在122.18万亩。

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全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811万元,关停造纸企业36家,限期整治6家污水超标排放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7%,工业三废排放达标率86.5%,分别比上年提高1.1个、2.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为4.9%,“三同时”执行合格率为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玉潭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全县水质按水域功能区达标,比上年略有好转。全年造林面积860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2.02%,城区人均公用绿地面积达到8.29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9%。

安全生产形势较好。随着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安全事故的发生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年各类安全生产死亡人数99人,比上年下降4.8%;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22人,下降8%,均未超过控制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48人,下降21.3%。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年末全县总户数41.56万户,总人口134.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7.5万人,乡村人口86.99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5.8:100。人口出生率为9.37‰,比上年下降0.71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92‰,下降0.3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3.45‰,下降0.32个千分点。全县常住人口为124.12万人。全年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78万元,发放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25万元,共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295人。育龄人群属地管理服务到位率98.1%,综合治理到位率97.2%,社会抚养费费征收到位率87.5%。

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87元,比上年增长1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其中,人均工薪收入7885元,增长20.1%;经营净收入3214元,增长235.8%;转移性收入2793元,增长10.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35元,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其中,工资性收入2616元,增长18.2%;家庭经营收入2646元,增长14.3%;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474元,增长1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79元,增长14.7%。

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037元,比上年增长13.8%。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衣着和食品支出分别增长27.7%、24.6%和16.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77.38元,比上年增加364.33元,增长12.1%。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支出分别增长14.5%、17.5%和20.8%。受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全县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有所上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2.5%,分别比上年提高1.4个和0.4个百分点。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69.0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2%。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1.6平方米,增长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