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正式数据以《成都市青羊统计年鉴—2004》为准。 2、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各省(市、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口径不变。 3.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总产值、增加值的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正式数据以《成都市青羊统计年鉴—2004》为准。 2、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各省(市、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口径不变。 3.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总产值、增加值的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