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南华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8 楚雄州南华县统计局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按公安户籍人口统计,2008年全县出生人口2895人,死亡人口2780人,出生率12.28‰,死亡率11.79‰,分别比上年上升0.31、3.27个千分点,自然增长人口11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49‰,比上年下降2.97个千分点。年末全县总户数61591户,比上年增加798户。年末总人口235928人,比上年末增加243人,增长0.10%。其中:农业人口211657人,非农业人口24271人;女性人口114764人,男女性别比为105.6(以女性为100计算)。18岁以下55934人,18-35岁71601人,35-60岁79573人,60岁以上2820人。少数民族人口91733人,占总人口的38.88%,其中:彝族80530人、白族8598人、回族2161人。

年末在岗职工9225人,比上年增长2.3%,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22614元,比上年增加2185元,增长10.7%。其中:国有单位24596元,增长14.8%;城镇集体单位37175元,增长101.1%(集体金融企业“三定”改革影响);其他经济单位17757元,增长8.0%。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6元,比上年增加353元,增长13.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66元,比上年增加299元,增长1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67.68元,比上年增加1739.86元,增长15.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81.94元,比上年增加582.64元,增长6.9%。

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3.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5.0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8%。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数2278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74人;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44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2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

全年共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9824人(国外175人,省外2642人,省内4541人,县内就地转移12466人),其中:劳务输出6793人,外出务工13031人。全年共实现劳务收入73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

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6816人,比上年增长5.4%,全年收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额1975.49万元。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7116人,全年共发放失业保险金64.32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145人,比上年增长2.6%,全年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1563.6万元,比上年增长18.3%。全年筹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754.15万元,累计补偿38.17万人次,共补偿资金1450.24万元,资金使用率82.75%。

全年新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270人,投保97.17万元,到年末全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31021人,保险基金累计1368.07万元。

年末共有城乡敬老院10所,床位201张,在院收养老人134人。全年共有3113户、46915人次得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74万元;全年共有4504户、139320人次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34.7万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85万张370万元。全年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物资0.3万件,捐赠款183.3万元。全年共发放救灾救济物资0.5万件,救灾救济资金187.5万元。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实有耕地面积21.42万亩,比上年减少0.49%,全年净减少耕地1046亩,其中:国家基建占地1009亩。年末全县有中小型水库77座,总库容8631万立方米,全年水利工程供水量7571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9.15%。全年全县降雨量988.8毫米,年平均气温14.50C,年日照1934.5小时。

全年城市设施投入建设资金6000余万元,县城建成区面积达5平方公里。年末城镇化水平(城镇化率)为27.0%。

年底工业废气处理率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5.0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31.24%。

全年共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损失额30万元;交通事故238起,死亡7人,损失额29.79万元;火灾事故8起,火灾损失额11.59万元。全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89、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7.9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33、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2.51。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工业、投资、建筑业、商贸为年快报统计数。

2、各项指标对比基数均为2007年公布的年报统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