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阆中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6 南充市阆中市统计局

文化、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稳步发展,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物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五马”精神带动了广播电视事业新发展,广播电视节目精彩纷呈,传输质量明显提高。截止2005年末,全市46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770个村开通了有线电视,城市有线电视节目增加到40套,城乡有线电视用户达14万户,当年发展0.3万户,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达到100%。《古城阆中》全年出版48期,免费刊行19万份。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不断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成果得以巩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2005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含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27个,床位1576张,卫生技术人员1943人,其中,医生995人。农村乡镇卫生院69个,床位673张,卫生技术人员806人。农村医疗点达628个,乡镇医生和卫生人员508人。

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群众、学校体育活动蓬勃开展。2005年,全市举办市及市以上各类运动会就达25余次,参与人员达20000多人次,率队参加南充市级运动会5次,参与人员达400多人次。

九、旅游业与城市生态环境

旅游业蓬勃发展。充分利用南充市旅游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的契机,加大精品旅游的培育力度,优化旅游环境,开发旅游新产品,加快旅游资源整合,不断拉长旅游产业链条,旅游知名度进一步扩大,旅游市场继续拓展。全年接待国内游客122万人次,同比增长11%,实现旅游收入5亿元,同比增长25%,其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12.1%,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旅游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已成为我市最具活力、成效最为显著的经济产业之一。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城市建成区噪声平均值59分贝,城市空气污染指数53,城市饮用水达标率100%。围绕启动国家生态城市建设,城市整体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果。城市绿化覆盖面积541公顷,园林绿地面积479公顷,公共绿地面积239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1.6%。

十、人口与人民生活

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发展战略,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社会福利和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

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858257人,比年初增加1040人,其中,农业人口675177人,非农业人口183080人。全年出生人口4770人,出生率5.57‰,比上年上升0.27个千分点,死亡人口5427人,死亡率6.34‰,比上年降低0.09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77‰,继续呈现人口负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双双跃上新台阶。2005年,全市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10274元,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长2.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64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3.6%。城市竣工住宅面积22.26万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29.69万平方米。

城乡居民储蓄快速增长。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387689万元,较年初净增53953万元,上升16.2%。其中,城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61002万元,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26687万元。

社会保险事业又有新发展。加快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了社保覆盖面,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了基金征缴率和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一年来,参加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人数5.3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35万人,全市征缴养老保险费10442万元,征缴率100.0%,征缴失业保险费419万元,征缴率100%,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82万人,征缴医疗保险费3856万元,征缴率95.0%。农村100%的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险网络,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达9.3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达1293万元,领取养老保险金555人。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2005年,全市各类社会福利院51所,床位1274张,收养199人。城区社区服务网络快速发展,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4个,社区服务网点400多个,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20个,社区服务项目日渐丰富完善。社会救济工作进一步加强,“两个确保”继续得到落实,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1337万元,有19364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优抚安置工作有所加强,全年发放优待抚恤金1347万元,救灾款180万元,各类优抚对象均得到了优扶补助,按国家政策规定妥善接收安置了复退转业军人。

注:

①公报中各项数据为电快年报数,正式数据以《阆中统计年鉴-2005》为准。

②公报中地方生产总值(GDP)等所有产业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比例按可比价格计算,其余各项指标数据均按当年统计口径计算。

③人口部分“总人口” 、“农业人口” 、“非农人口”为公安年报数,其余为计生年报数。